【明慧網2002年11月14日】 2002年10月23日 尊敬的澤爾﹒米勒 美國參議院 親愛的澤爾: 謝謝你告訴我關於薩姆﹒劉先生和他的妻子周雪菲的事情。中國[江氏集團]對法輪功修煉者的迫害嚴重違反了國際行為準則。根據國務院的人權報告,許多在中國的法輪功修煉者僅僅因為信仰法輪功而被拘捕,被強迫服勞役並受到其它不公正的處罰。 以我的觀點,國會應當繼續對中國的這種不能令人接受的行徑坦率發表意見。這屆國會的早些時候,參議院通過了22號決議,敦促政府在聯合國人權年會上提出一項決議來呼籲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終止踐踏人權的行徑。決議特別提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江氏]政府鎮壓了包括法輪功在內的未註冊宗教團體和精神運動,而且頑固地以未經批准舉行宗教活動為由對人們進行迫害,手段包括騷擾、長期拘留、體罰、監禁,以及關閉或摧毀禮拜場所。」歷史告訴我們,同時採取公開敦促和私下說服的做法,並想方設法促進中國的法制和民主發展,就能夠幫助促進變革。我肯定會仔細分析眾議院188號決議,看它是否是參議院表達對中國人權行為關注的合適方式。如果中國希望自己得到一個新興強國所應有的尊重的話,它就應當遵守人權、防止核擴散和貿易領域方面的國際準則。 真誠的, 約瑟夫﹒比德恩 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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