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2年11月14日】 2002年10月28日 親愛的先生: 感謝您就支持國會447號決議案之事同我聯繫。很高興收到您的來信。 如您所知,國會447號決議案呼籲中華人民共和國停止它在美國干預宗教和政治自由活動的行為、停止利用其駐美使領館散播關於法輪功的不實消息、並要求它釋放良心犯。這項議案還要求[美國]總統就中國一再肆意踐踏人權的行為向中國外交部提出正式抗議,並加強同中國人權活動家們的合作,調查發生在中國的暴力行為和對迫害負有直接責任的當權者。 國會447號決議案已經被提交給國會國際關係委員會和司法委員會。到目前為止,國會尚未就此議案做出任何決定。因為我不是這些委員會的成員,我只能在該議案被提交到眾議院做全體表決時投票。請放心,在107屆國會開會期間,當眾議院討論447號議案或其它相關法案時,我會記著您對此事的關注。 您也許有興趣知道,我投票支持了國會188號決議,該決議表達了國會認為中國[江氏政府]應停止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觀點。國會於2002年7月24日以420票對0票通過了該決議。 因為國會188號決議已經被提交給參議院做進一步的考慮,您可以向佛羅里達州參議員比爾-尼爾森和鮑伯-格瑞姆表達您對此事的關注。我相信他們會很願意了解您的觀點。 再次感謝您花時間與我分享您的想法。作為您在國會的代表,我希望您能繼續就您關注的問題與我聯繫。 誠摯的,
(簽名) 麥克爾-比裏瓦可斯 國會議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