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2年10月29日】德新社10月24日來自北京的報導中說,中國國家媒體週四稱,中國南方一家法院判處5名法輪功學員入獄,最高徒刑十年。 德新社引用中國新聞社消息說,海南省省會海口市一家地方法院對5名法輪功學員做出了判決。該新聞社稱,其中馮光柱(音譯)被判十年徒刑,其餘四名被判三年到十年。 它說,第六名被告由於向警方告發了該團體的活動而被釋放。這些活動包括懸掛法輪功橫幅,噴塗標語以及使用擴音器廣播支持該團體。 該報導沒有提到判決日期。 報導說,週二,14名法輪功成員上訴失敗,他們因為今年三月在東北城市的有線電視中插播法輪功節目而被判刑,最高徒刑達20年。 報導引用法輪功信息說,自1999年法輪功被禁以來,超過400名修煉者已經死於中國警察手中;許許多多成員未經審判被送入勞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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