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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陽區看守所禽獸警察的暴行
【明慧網2002年10月23日】潘冬梅,廣東電白人,女,20歲。2001年到北京證實法,2001年4月3日被抓到朝陽區看守所。4月5日─4月8日,在612房被強行綁在木板架上,鼻飼,灌食。管教幹部脫掉潘的襪子,一隻塞進陰道,一隻塞進肛門,還指使刑事犯給潘嘴粘膠條,殘害得潘不省人事。4月8日─4月10日預審利用晚間和白天休息時間多次提審,採用疲勞戰術,不讓睡覺、休息。

4月11日上午11:30─下午2:30,032004號預審員提審時,強行褪下一男性大法弟子的褲子,拉到潘冬梅面前,強迫她看,她不從。預審又強迫她脫下衣服,遭拒絕後竟殘忍地利用火機燒潘冬梅與那位男性大法弟子的臉,將兩人的臉燒的烏黑。都起燎泡。隨後不顧其傷痛,用又髒又硬的厚公文紙擦掉兩人面部的黑煙。迫害的各種形式都超過了法西斯當年。

警察的這種行為,引起了同號大法弟子和大多數刑事犯的共憤,大家認為他們的這種行為,粗暴踐踏了公民的合法權利。

預審員: 杜世軍
031536 周長旺
032004 康健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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