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零二年一月九日】2002年1月7日,加拿大魁北克省高等法院再次開庭,繼續審理法輪功學員控告蒙特利爾市《華僑時報》刊登源於中國大使館和其它邪惡者的惡毒攻擊法輪功文章的案件,駁回被告所有要求,判決第一次開庭時法庭簽發的禁止被告《華僑時報》刊登任何材料攻擊法輪功的命令繼續有效。 去年12月10日,法庭勒令「被告《華僑時報》既不能接受也不能刊登來源於共同被告何兵所提供的關於法輪功的任何文章或廣告。既不能接受也不能出版來自於任何其他人的具有類似性質的文章或廣告。」 今天開庭後,首先是法輪功律師從各個方面闡述了《華僑時報》的惡毒文章給法輪功、尤其是國內的法輪功學員以及整個社會帶來的傷害,要求法庭繼續禁止《華僑時報》刊登任何攻擊法輪功的材料。但是被告《華僑時報》方面自知無理,卻強詞奪理,不僅企圖鑽出版自由的空子,要求終止第一次的法庭裁決、繼續刊登其中被禁止刊登的誣蔑材料,而且要求魁北克省以外的起訴人每人繳付4000加元的保證金以阻止較多學員的參與起訴,甚至以攻擊文章針對的是法輪功的創始人,起訴人的法輪功學員身份無法確定作為理由,試圖質疑原告資格;並且還以原告人數較多為藉口,提出案件壓後3個月審理以便詢問原告情況,以圖干擾案件審理的正常進展。 但是,法庭在聽取了雙方律師的進一步陳述後認為:被告《華僑時報》刊登攻擊法輪功文章的行為遠遠超出了出版自由所允許的法律界限,是不可接受的;本案對名譽保護的重要性遠遠勝於對出版自由保護的重要性。法庭在考慮了起訴書中所列的中國對法輪功的無理殘酷鎮壓以及上述原因之後,於下午2點宣布裁決,完全否決被告的無理要求,繼續禁止被告《華僑時報》刊登任何攻擊法輪功的非法材料,並於近期定出審理該案的後續時間表。同時,法庭認為看不出被告《華僑時報》所要求的外省起訴人繳付保證金的必要性,此時對其要求不與受理。 出席今天開庭的有來自蒙特利爾和渥太華的大法弟子40多人,大家自始至終用強大的正念,有力地清除了邪惡。法輪功律師的陳述和抗辯始終充滿著正義的自信和力量,被告《華僑時報》律師的陳述和辯護則明顯牽強、無理和軟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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