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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個門就算擾亂社會治安?
文/鐘誠
【明慧網2002年1月7日】2001年1月4日外出回到家,母親說剛才有人找我,我以為是同修A,就給她打電話,可能是記錯了號碼,兩次都打錯了,於是就直奔她家去了。開門的是一個不相識的男士,我看見客廳裏有很多人,以為A家出了甚麼事,就問:“A在家嗎?”裏邊有一人吼道:“讓她進來。”一聽說話的語氣便知不是修煉的人。開門人問我:“你是她甚麼人?”我說:“同學。”不由分說,便衣把我挾持到派出所,當時我一點也沒害怕,因為我只是串個門,甚麼行為都沒有。他們問我是怎麼認識A的,我說以前煉功認識的。他們就去抄我的家,翻走一套講法錄音帶,一本大精裝《轉法輪》。在訊問我的房間裏,能聽到隔壁房間裏同修被毆打的聲音,我勸告訊問我的警察去阻止他的同事,不要打我們同修,她們都是好人,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一惡警隨手給我一記響亮的耳光。我用眼睛正視惡警,惡警退縮了。最後他們讓我在一張表上簽字,我不明白,問他們是甚麼意思,他們沒有直接說,反問我:“你煉不煉法輪功?”我說:“煉呢。”惡警說:“就是擾亂社會治安。”就這樣和另外兩名不認識的也是串門的女士,一同被戴上手銬送往“鴨子圈”,其中一人被非法勞教,至今還在萬家勞教所。

世人啊!我遇到的事雖不轟轟烈烈,可說明問題:串個門就算擾亂社會治安!究竟誰在搞恐怖主義?

(英文版: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1/13/176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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