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2年1月29日】我是2001年12月被從石家莊市勞教所釋放的大法弟子。11月中旬,我所在中隊的禁閉室關了一名來自一大隊的犯人,據他說:他們用自來水鐵管打殘一名從滄州來的法輪功學員。 一,該勞教所對被非法勞教的法輪功學員的酷刑方法包括: 1,強迫強力勞動,一天十幾個小時的勞動強度。 2,開設“新班”。凡被非法勞教的法輪功學員,先進“新班”實行45天的“嚴管”。在新班嚴管期,進出教室必須低頭,雙手下垂貼身,走路不許抬頭,不許東張西望。無勞動任務時,一整天排隊蹲在教室內背“勞教守則”,不許隨便亂動。 3,“新班”的惡警選心狠手毒的犯人當班長進行管理,所以“新班”的人員常遭毒打、懲罰、惡罵。 4,上繩,把繩用水浸濕,五花大綁,躺放在地上,一動,繩就剎入肉中,十分殘酷。 5,電棒電。 6,不許睡覺,一天24小時站著或用手銬吊銬在鐵門上幾天。 7,毒打,打臉,心臟,襠部,是用木棍、警棍、拳和腳。 8,惡警指使最狠毒的犯人打人。 9,關禁閉。 10,飛著,面牆頭向下紮,背貼牆,雙手舉起貼牆。 二,我在勞教其間受到酷刑包括: 1,高強度勞動,暑天車間高40多度,一天被強迫勞動十幾個小時。 2,飛著。 3,蹲著,面牆蹲著。 4,面牆貼牆站立。 5,罰站,十幾個小時站著。 6,電棒電。 7,毒打,用拳、腳、木棍、警棍,打臉、心臟、襠部。 8,嚴管,一天24小時由犯人看守,不許和別人說話,隨便走動,吃飯,上廁所都由犯人跟著。 希望全世界有正義的人們起來制止石家莊市勞教所的罪惡行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