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2年1月29日】各級政府、政協、人大、黨委、檢察院、法院、公安政法部門: 我叫李堅(化名),34歲,原四川省某廠工程師,加入過作協,並有專利被專利局批准。1995年12月下旬開始修煉法輪大法,按"真、善、忍"約束自己的言行,身、心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淨化和昇華。 自從1996年特別是99年7.20以來,在少數邪惡之徒的操縱下,國內媒體對法輪大法進行了大量不真實、不客觀甚至蓄意污衊的報導,矇蔽了不明真相的世人。99年10月,在沒有通過正常的法律程序下、在人大會議召開之前,江XX誣陷法輪大法,致使對法輪大法及大法弟子的迫害一步步升級。眾多為維護《憲法》尊嚴、人間正義和宇宙真理而進京上訪向政府講清真相的大法弟子被抓被打被關押勞教、失去自由、失去工作甚至於失去了生命,許多人流離失所、妻離子散、家破人亡,造成了嚴重的影響和惡劣的後果。國內怨聲載道、國外譴責如潮。不光彩的人權紀錄嚴重損害了政府的國際形像。更為嚴重的是,這會使人民對政府的擁護和信任喪失貽盡,因為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大家都知道:偷竊矇騙、燒殺搶劫、嫖娼賣淫、吸毒販毒、損公肥私、貪污受賄、腐敗墮落的絕對沒有大法學員,下崗、退休職工因待遇問題和農民負擔過重鬧事的也從來沒有大法學員。眾多大法弟子的修煉實踐證明:法輪大法是真正的科學、是宇宙的真理,是一部能使人類道德回升、幸福祥和、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高德大法。大法弟子是最老實本份、最遵紀守法、最穩定的社會群體,而且大家逐漸同化"真、善、忍"做更好更好的好人,又表現出更高境界的行為。迫害這些好人會牽涉更多的人民,久之必會失去民心。其後果是可想而知的。 我認為向政府講清真相、促使政府糾正錯誤、讓法輪大法造福民族、國家和人類,正是自己對祖國和人民最大最好的回報!一個信任、愛護人民,依靠、聯繫人民的政府才能得到人民的擁護和支持;一個崇尚"真、善、忍"宇宙真理的民族必將繁榮強盛、幸福祥和! 因此,本著對政府的信任和支持,根據《憲法》第四十一條賦予公民的權利,我曾於99年12月初與眾多大義凜然的大法弟子一樣,明知有甚麼遭遇仍不顧個人安危為維護《憲法》尊嚴、人間正義和宇宙真理而進京上訪。然而我在上訪中途被抓並無辜被勞教一年,連行政覆議的機會都沒有。這期間多次被警察和其他犯人毆打、折磨,受盡了種種非人的虐待,有兩三次差點失去了生命(簡要經過請見附件《情況反映及呼籲材料》)。雖然我無辜地付出、承受了很多,但我仍然無怨無恨。滿教回來後,單位已經在勞教期間非法開除了我的公職、收回了我被勞教前的集資建房、派出所也一直不給上戶口。又是出於對政府的信任,我反覆輾轉到政府、勞動社保、司法部門的省、市、區和基層有關單位反應要求解決,兩三個月卻沒有任何結果。實在令人寒心,可我作為一名大法弟子,始終用"真、善、忍"約束自己的言行。 但是我總得生存,還要供養老母親。為了找工作我去熟悉電腦。2001年1月31日,我在網吧熟悉電腦打字寫文章在網吧被抓,再次失去了自由。我於3月1日被無罪釋放,但接著卻被進行15天治安拘留。3月16日到期後已決定釋放我時也許因政策需要或某些人認為我太"頑固"故意迫害又突然被逮捕。經過檢察院過檢後決定不能對我起訴,這時一般情況下本該無罪釋放,但是,公安部門卻又於6月21日以"在電腦上編寫涉及法輪功的文章"為由對我進行一年半的勞教處罰,並於第二天送到綿陽市新華勞教所。我上交了行政覆議書卻一直沒有覆議結果的通知,據說是拒絕受理。 我沒有任何違法的思想動機和行為後果。我只是要堅持和維護"真、善、忍"宇宙真理,維護《憲法》的尊嚴和人間的正義;我只是要堅持做越來越好的好人,提高自己的境界;也希望回報祖國和人民。我絕對不應該被勞教。我對公安等部門對我的反覆長期關押、處罰不能接受和認可,出於對政府的信任,因此向有關部門提起申訴,理由如下: 第一:對法輪大法的誣陷是非法的 大法弘傳,使上億人道德回升,身、心獲得了健康,對任何一個國家和民族都是有百利而無一害的,得到了世界眾多國家的人民和政府的愛戴和褒獎,並在全世界普通弘揚。而國內媒體在少數人的操縱下對法輪大法的宣傳是不真實、不客觀的,是蓄意的歪曲和污衊、迫害。法輪大法的法理中講明: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不能修煉法輪大法;正法修煉不能殺生,自殺也是有罪的。那1500多個偽造的死亡案例與法輪大法有甚麼關係呢?所謂的天安門自焚者完全是一出栽贓陷害的醜劇。 在沒有通過正常的法律程序下、在人大會議召開之前,1999年10月江澤民在國外接受採訪時超越權限誣陷誹謗法輪大法,國內媒體一哄而上,成為"政治"和"人治"的工具,嚴重違背了《憲法》和法律。如果司法真正獨立、公正的話,那麼政府和政黨並沒有定性的權力。任何人、任何政黨都不能凌駕於《憲法》和法律之上! 同時,對法輪大法的錯誤政策又嚴重違背了《國際人權公約》及《反酷刑法》。我與眾多大法弟子的殘酷遭遇為中國不光彩的人權記錄又增添了濃重的陰影,使政府的國際形像嚴重受損。 我希望《憲法》規定的"以法治國"能得到真正的體現,民主、法制建設能得到完善! 法輪大法是正法,同化"真善忍"是高尚的!修煉法輪大法所做的一切都沒有罪! 第二:我在修煉法輪大法、逐步同化"真善忍"的同時,也是熱愛祖國和人民的,沒有違法犯罪的思想動機。 上訪、講清真相是對政府的信任、支持和愛護,使政府不在錯誤鎮壓推崇"真善忍"的法輪大法和老實本份的大法弟子的路上越走越遠而失去民心,造成嚴重後果。《憲法》第四十一條也賦予了公民向政府及領導者提出批評、建議和要求更正的權力。而群眾路線也正是要普遍聯繫群眾,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不應該阻擋上訪、講真相的渠道,把熱愛祖國、支持愛護政府的人民推到敵對面上去。大法弟子不顧個人安危上訪講真相、維護《憲法》的尊嚴、人間的正義和宇宙大法的神聖的高尚行為必將得到廣大善良人民的崇敬!法輪大法是修煉,不是政治。大法弟子是要同化宇宙特性"真善忍"、最終捨棄世間一切、返本歸真的修煉者,和政治毫無關係。我為自己經受的種種折磨和遭遇無怨無恨、無悔無憾。我也絕不會去反對政府。而且我多次真誠地呼籲: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人民是政府的人民。希望人民政府與廣大修煉法輪大法的人民之間"互相信任、互相理解、互相愛護,精誠團結、清除邪惡、開拓新局面!"停止迫害,還法輪大法清白,讓"真善忍"宇宙大法造福人類、國家和民族! 我不認為我的思想有絲毫反動。我只是要堅持按"真善忍"約束自己,逐步純淨、提高自己,要堅持維護真理、正義和《憲法》,並以此回報祖國和人民。我堅持自己信仰的自由。如果要利用勞教所的惡劣環境來強制洗腦或消磨我的這些思想而因此勞教我,那我是絕對不會認可的。 第三:我沒有任何違法犯罪甚至破壞治安的行為和後果。 大法弟子根據《憲法》第四十一條賦予公民的權利以及信訪條例和新聞出版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依法上訪,沒有任何過激言行,沒有違法犯罪的思想動機和行為後果。即使遭遇邪惡之徒的殘酷毆打和虐待也仍然"打不還手,罵不還口",以大善大忍慈悲對待眾生。即使大家一起上訪時也是那樣慈祥、溫和,並沒有擾亂社會治安、秩序。而上訪的人多不更說明政策是錯誤的嗎?何況很多人支持、信任政府不是一件大好事嗎? 99年12月我去北京準備上訪,在火車站接一位近70歲的老太太找住處在路上被擋被抓,卻說我參預接待工作被無辜勞教一年,而且連覆議、申訴的機會都沒有。期間經受毆打、折磨、虐待,有幾次差點失去生命,我卻始終"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從沒有動過反對政府的想法和過激的言行。滿教回來後,單位已經在勞教期間非法開除了我的公職、收回了我勞教前的集資建房、派出所也一直不給上戶口。雖多方反映仍沒有任何結果。可我作為一名大法弟子,始終用"真、善、忍"約束自己的言行,沒有任何違法亂紀的行為。為了找工作我去熟悉電腦(85年我在大學時學過電腦基礎知識,到2000年底15年左右我基本上沒有接觸過電腦,我的電腦知識很差)。2001年1月31日,我在網吧熟悉電腦打字寫文章(內容涉及法輪大法,記述我看見的街道上有"法輪大法好"等標語的事實,還有譴責、正告邪惡之徒的文字),由於助紂為虐的邪惡之徒舉報在網吧被抓。在毫無理由的前提下對我進行一年半的勞教處罰(我既沒簽字也沒收到處罰通知書)。第二天將我送到綿陽市新華勞教所。我上交了行政覆議書卻一直沒有覆議結果的通知。 這種不尊重事實、具有很大的隨意性、根據形勢等需要、不講法律故意反覆多次處罰、長期關押的行為,是對法治和人權的踐踏,使我身、心倍受摧殘和折磨。 司法過程中對我的更多違法事實請見《情況反映及呼籲材料》。 第四:政府對自己的人民應該愛護、信任而不是反覆關押、處罰。 我既然沒有違法犯罪的動機和行為後果,不是敵人而是政府的人民,而且信任、愛護國家和政府,那麼政府不應該愛護、信任自己的人民嗎?可是,從我第一次被勞教的經過特別是這次被反覆長期處罰、關押的過程來看,幾乎所有的局外人都認為我是被整。的確,刑事拘留經過偵查已決定釋放並進行了治安處罰後又逮捕已經是很少見了,而逮捕後通過預審、過檢又已經關押了近5個月,既然不能起訴一般情況都該無罪釋放了,可是卻又對我進行一年半勞教的行政處罰,這種辦案、司法程序更是極為罕見了! 我不明白,為甚麼一定要這樣故意反覆、長期地處罰、關押我呢?難道我堅信"真善忍"宇宙真理、維護《憲法》的尊嚴、人間的正義,信任、並希望回報國家和人民的行為令某些人非常憎恨或恐懼嗎?我相信這絕不會是人民政府應該幹的事,因此,我希望國家和政府對自己的人民應真正的愛護和信任,不要縱容對善良人民的迫害,明察秋毫,糾正過失政策和不恰當的處罰。 第五:我應該有正常的生活,盡孝道,回報社會。 我沒有任何罪行和過錯,而且我知道自己修煉法輪大法已經變成了更好更好的好人。我絕不應該被勞教勞改被關押。由於去年被無辜勞教、今年又長期關押,我的身體一度非常衰弱,體檢時表現有病,現在雖然"保外就醫",但我沒有工作、沒有住房、沒有戶口,連打工找工作維持生存都很受限制。而我還應該供養、孝敬老母親。我應該有正常自由的生活、工作和健康的身體。按"真善忍"做好人是高尚的。好人不應該被迫害。我應該用所學的知識回報社會,我有自由用我在法輪大法中修出的慈悲去救度世人! 因此,我要求撤消對我勞動教養的行政處罰,恢復正常待遇。特此提起申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