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2年1月29日】 美國國會 眾議院 華盛頓 DC 20515 2001年11月13日尊敬的李先生, 感謝您告訴我關於中國(江澤民)政府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我和您同樣關注此事。 像您一樣,我認為信仰自由是一項基本人權。作為國會眾議院人權委員會成員,我極度關注中國政府禁止宗教自由的行為,我認為在同中國政府的對話中,美國必須始終把此事作為討論的首要議題,以努力消除這些限制。 而且,我支持通過了國際宗教自由法(IRFA)。根據IRFA,在國務院屬下建立由巡迴大使負責的國際宗教自由辦公室,巡迴大使的主要職責是在國外促進宗教自由,並且向美國政府提出建議,對侵犯宗教自由的國家作出相應的反應。國務卿在巡迴大使的協助下,於每年9月1日前提交一份有關國外宗教自由狀況的報告。如果發現某一國家實施或縱容對宗教自由的侵犯,總統將實行至少一項該法所規定的措施。2000年9月,國務卿指出,根據IRFA,中國是特別受關注的嚴重侵犯宗教自由的國家。 另外,2001年度的國際宗教自由報告指出,中國加強了對宗教團體的鎮壓,其中包括對法輪功的鎮壓。 如果需要我提供進一步的幫助,請告訴我。 真摯的 (簽名) 戴維﹒德萊爾(David Drei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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