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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女子勞教所被非法關押的大法弟子的投訴書
【明慧網2002年1月24日】

海南省人大、省政府、省監獄管理局:

在此我們想向你們反映一下我們在海南省女子勞教所裏身心遭受嚴重迫害的情況,我們想你們一定會作出公正的處理的。

我們是因為修煉法輪大法向世人講清真相堅持真理而被非法送勞教的。在勞教所裏管教員都是採用暴力和虐待的行為來對待我們的,同時還以獎分的方式指使、縱容那些犯有吸毒、賣淫、詐騙等被勞教人員當“護舍”(也就是叫她們管我們的)。所裏規定每人七分鐘時間洗澡,然而有些五六十歲的大法學員,由於年歲大手腳慢一些也免不了“護舍”的一頓辱罵,平時我們大法學員之間互相說幾句話問候一下或由於長時間的工作累了想改變一下姿勢放鬆放鬆也被管教和“護舍”看見後罵我們沒有按照她們規定的姿勢坐,甚至一天二十四小時都安排“護舍”監視、跟蹤我們,連上廁所也跟著,有時蹲時間長一些就用些很難聽的話辱罵,有時半夜睡不著坐在床上或煉功,“護舍”就扯我們的頭髮,粗暴地拖下床,緊接著就是對著頭,頸,胸,腹,腰,背等部位像練拳擊似的進行拳打腳踢。當我們學員質問為甚麼要這樣做,打人對嗎?如果打死人出了事怎麼辦?“護舍”們則說沒辦法不這樣做會被管教罵或罰分的。“護舍”們的過激行為我們已經多次向勞教所和幹警反映了,而所裏和管教對此卻無動於衷。

在2001年7月18日至20日晚凌晨約兩點至四點鐘,全所幹警大行動,同時採用暴力對十幾名大法學員用繩子捆綁,並分開看管,幾天幾夜不准洗澡,不准睡覺,甚至連閉一下眼睛都不允許,時常還對她們拳打腳踢,其中五名大法學員被強迫關在“禁閉室”長達近一個月,管教縱容指使那些吸毒、賣淫等犯罪人員毒打與折磨大法學員,有的打成重傷不能行走。當上級領導去看時,卻被所長說成是“煉功煉的”,而且不讓我們說話,以此來掩蓋他們的這種欺騙行為,甚至還口出狂言,“對你們不需要講法律”。難道對他們的這種行為就沒有法律約束嗎?

2001年9月17日晚7點30分,勞教局的高局長(女)帶領勞教局的幾名人員及所裏的全體幹警,以抄大法經文為名進行檢查,有些男幹警還動手打我們,而高局長卻用一些下流的、惡毒刻薄的語言辱罵我們,當時我們都驚呆了……如果不是耳聞目睹都很難想像眼前發生的這一切,你們想一想這是一個執法人員的素質嗎?人民群眾賦予的權力就可以為所欲為嗎?國家執法人員的形像難道就被這些人給毀了嗎?同時,那些犯其它罪的被勞教人員也參與打我們,有的大法弟子被打倒在地很久才能站起來,有的被打得流血尿……。當時有的學員上前阻止:不要這樣做,同時也挨一頓毒打,而在場的所有幹警及勞教的領導卻無動於衷,竟沒有一個人上前阻止。然而有的學員由於被打傷後吃不下飯卻被強行灌食,管教的行為並不是出於人道,而是用那種整人方法,粗暴地用鐵管從嘴裏插入喉嚨往裏灌,有的喉嚨被插傷,造成當天晚上發高燒,第二天燒還沒退,就被叫去勞動室坐著,也不允許在宿舍休息。否則就被打。

其實,我們修煉法輪大法的弟子都是按照“真善忍”修煉心性的,並不像電視、報紙等宣傳媒體所歪曲報導的那樣。說到圓滿,其實一個修煉者在修煉過程中,不斷地去掉各種執著,各種不好的思想,心性提高上來,漸漸地達到那一境界的標準,整個修煉過程結束了才能圓滿。而且大法修煉者必須以法為師,大法書上一再要求修煉者不能殺生,而且自殺也是殺生的一種。你們想一想,殺生是不能修的,更談不上圓滿,但電視報導的幾件事情卻說他們為了“圓滿”殺死了自己的家人,這種行為是殺生;為了“圓滿”到天安門“自焚”這種行為是自殺,是犯了天大的罪,天理不容的,怎麼談得上“圓滿”呢?這根本就不是大法弟子所為,這一切都是造謠,栽贓陷害,目的是想通過電視來矇蔽那些不了解法輪功真相的善良的人民百姓。大法書上要求我們在個人利益中不要和別人爭鬥,在矛盾中向內找,找自己的不足,改變過來,下次做好,一直到修煉的結束,都要這樣要求自己。還有的報導說“有病不上醫院”,這也是歪曲事實。我們師父一再強調有病了就要上醫院治,師父說“我是給真正修煉的人淨化身體,不是給常人治病的。…”所以我們真修的大法弟子身體原來患有多種疾病的,有的患有絕症的,經過修煉,道德回升,身體也淨化了,原來的病早已不存在了,所以無論任何人真心修煉,對國家都是有百利而無一害的。

可是這麼好的大法卻不讓人學。大法弟子為了讓更多善良的人們受益,在各種壓力面前,在意味著失去公職時,在承受著妻離子散,有家不能回,坐牢,判刑等壓力、痛苦中,在失去一切利益中,還在向世人講清真相,救度世人,大法弟子已經做到無私無我了。

但是,勞教所裏管教員還經常體罰讓我們在烈日下曝曬,並採用暴力行為對待,還強迫我們購買制服,因沒錢買制服管教就沒收我們自己的衣服,所以就穿著身上的這套衣服在炎熱的夏日裏度過了將近三十個日日夜夜。我們所購買的信紙、筆、信封和郵票都已經被非法沒收,有時家人來看望或送錢也會被勞教所無故拒絕。

勞教所裏所發生的種種行為已經完全違背了有關法律,特別是那些犯罪的被勞教人員,她們本身就有很多惡習,送到勞教所的目的是為了接受教育,使她們能夠正確的樹立“人生觀、價值觀、道德觀”,改邪歸正,重新回歸社會做一個對社會有利的人。而卻被勞教所的管教員培養成打人兇手,如果她們的父母知道自己的女兒在勞教所接受這樣的教育將會是怎樣的心情呢?傳到社會上人們將會怎樣看待執法人員呢?而所謂的“護舍“,其實就是“監霸“,而她們是受管教保護的。這種人將來回到社會,又將是個怎樣的結局呢?

修煉法輪大法的學員,都是按照“真善忍”宇宙特性為指導修煉的,以高標準來要求自己,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然而卻遭到如此的迫害,以勞動教育為藉口加以折磨。難道這麼一件大事不能引起你們的重視嗎?

最後,請人大領導、省政府領導、省監獄局領導依法履行監督職能,處理此事。

投訴者:海南大法弟子
2002年1月16日

海南省女子勞教所三中隊電話:0898-65862072
海南省女子勞教所三中隊管教李豔彬 電話(家)0898-66760233
吳管教 (三中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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