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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街上發真相傳單的一點體會
文/大陸大法弟子
【明慧網2002年1月23日】我以前是把傳單往單位居民的車筐裏,或門上放,雖說能在短期內產生一定的規模效應,但效果並不一定很好。

大法資料來之不易,有些人根本不看,就從車筐裏抓起來扔掉了;有些居民樓裏專有人管這些事的,把門上的傳單都拿下來。這樣就起不到效果。

現在明慧網上講要深入地講真相,很多弟子建議從親友入手,我覺得非常好。單對我講,離親友較遠,我除了寫信之外,近日就到街上發真相傳單。

有時帶著孩子,有時就自己去。在晚上要下班時,在路邊告訴路人:法輪大法資料,說著遞一張過去。要,就給他;不要我就拿回來。這樣,坦然直接面對世人,講給他聽,當時就能看到世人的態度,並節省資料。《李洪志師父在北美大湖區法會上的講法》中說:“看上去我們把一個傳單給了一個常人,看上去我們把一個真象講給了常人,……”這其中的“給”和“講”意義是很深的。

有些人高興地拿走了,有的人則遲疑了一下,這時我就告訴他,自焚的事是假的,殺親人的也不是法輪功的弟子。很多人都願意把材料拿回家看看。

一次我給一個出租車司機資料,他說,你知道我是幹甚麼的嗎?我是聯防的。我說,你把我抓進去,能有五百元呢。他說,我才不幹那種事呢,賺黑心錢,我幫他們拉法輪功的,看著,但我從來不打法輪功的。我問他要不要光盤,得等二十分鐘。他高興地說,行啊!這樣,我回家拿了一張光盤,他樂得直謝我。

一次,我把真相圖片給了一個大爺,他說,我回家得好好看看。我又給了他兩張。

也碰到過便衣,我告訴他這是法輪功材料,他把材料揉了,繼續走,我跟著他,講自焚如何是假的。他對我說:我現在抓你不合適。轉身走了。

一般發材料時,我都騎自行車,以便迅速離開。再者,我們大法弟子都是有功能的。所以,無論從哪一個方面說,邪惡都無法迫害我。有兩次便衣要抓我,我騎車就走,他們追不上我。

有時也怕,幾天不出去,就有一點打怵。但一想,今天就算是發一張也要發。這樣就又走出去了。

我隨時都帶真相材料,一次坐出租車,司機放磁帶,我說,你放甚麼呢,也聽不清楚,來聽聽我的。我把自焚真相的磁帶放上,司機還很愛聽。

我覺得講真相要重實效,就像師父講的拔牙一樣,要看實效。不能看一天發多少張、面積多大。要使每一張都有最大的效果。

講真相要用心去講。

(英文版: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1/30/182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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