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1年9月30日】1. 威爾士首府卡迪夫市議會拉莫斯帕托議員的來信: 親愛的莫正芳女士 關於法輪功 我想感謝您的日期為九月三日的來信。我被您信中講述的內容深深地打動了,我只想說我祝願您和您的家庭擁有最美好的未來。我十分確信中國政府將會明辨是非、允許希望修煉法輪功的人們在中國國內進行修煉。中國政府應該允許每一個人的言論自由和宗教信仰及修煉的自由,這是非常重要的。 如果我能提供進一步的援助,請別猶豫與我聯繫。 您真誠的, 拉莫斯帕托議員 2.當福萊和加勒維郡議會首腦安德魯坎貝爾議長的來信
親愛的莫正芳女士: 我在給於9月19日收到的您的9月3日的來函覆信。 我和我的議會支持聯合國人權宣言和譴責任何國家、組織或個人的違反條例的行為。 我祝願您獲得所有的成功,使您女兒的遭遇得到令人滿意的結果。 您真誠的, 安德魯坎貝爾議長 3.格拉斯高市議會簡麥克法敦議員寫給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的請願信副本
親愛的聯合國人權委員會主席: 一個嚴重的憂慮引起了我的注意,這是我給您寫這封信的原因。 我得知遊明慧,一個一歲半、家住英國鄧迪市的女孩,被中國大使館拒絕登記為中國公民和給予護照,僅僅因為她的父母進行法輪功功法的修煉和打坐,導致了小明慧成了無國籍人士。 聯合國人權宣言第18條款闡明:「任何人都享有思想、價值觀念和宗教信仰的自由:包括改變宗教和信仰的自由,單獨或與人交往、公開或秘密地,以教授、練習、崇拜和舉行儀式等形式實現自己的宗教或信仰。」 我被告知:明慧的媽媽,29歲的莫正芳,當她在1999年12月去中國時,因為煉習法輪功,被中國官方關押了一個星期並被踢打,無視她當時懷著八個月的身孕。中國政府於1998年簽署了聯合國反酷刑條約,那麼就有義務調查所有的酷刑指控並付之以公正。 第15條款闡明:「任何人都享有擁有國籍的權利,沒有人能夠任意剝奪別人的國籍或否認別人更改國籍的權利。」 我非常痛心於僅僅因為信仰和修煉而對法輪功修煉者進行的迫害和入獄,以及對他們的孩子進行的迫害和殘酷對待。如果中國(江XX)政府不能提供拒絕小明慧中國國籍的正當理由,那麼必須給與她出生登記和護照證件,沒有任何拖延! 您真誠的, 簡麥克法敦議員 3.海洛福德郡議會主席彼德哈靈的來信
親愛的莫正芳女士: 感謝您今天的到來,以及帶給我的多本小冊子,裏面講述了您和其他法輪功修煉者的遭遇。 我仔細閱讀了這些文件,我很樂意給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寫這封請願信,我將叫我的議會成員們閱讀您交給我的、並要我轉交的這些信件。 為您的活動致以最好的祝願。 您真誠的, 彼德哈靈 議會主席 4.牛津市市長辦公室的來信
親愛的莫正芳女士: 市長要求我寫信感謝您的來信。 市長和議會議員們已經注意到修煉法輪功的人們目前在中國遭受的迫害,市長已經接見了一些舉行相關活動的人們。 市長被那些令人痛心的故事和不公正的迫害深深地觸動了。 雖然市長因事先的安排而無法在10月1日見到您,但他希望您的活動成功。 您真誠的, 馬克安德魯福泊 市長秘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