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1年9月24日】現在我才明白甚麼是真正走出人來。 在遇到矛盾、難的時候,在遇到的一切一切事情中,我究竟是在用人的觀念在衡量還是用大法在不同層次的內涵來衡量,我究竟是站在人的基點上還是站上法的基點上,這是極其關鍵的。 說來有趣,這個法理在修煉的初期我就已經明白了。師父在《轉法輪》中講:「我們煉功中來了劫難的時候,你還把自己當做常人,我說你的心性那個時候就掉到常人那兒去了。就在這一個問題上,最起碼你掉到常人那個層次上去了。……我們做為一個真正的煉功人,應該在很高層次上看問題,不能用常人的觀點去看問題。」(《走火入魔》) 在我所認識的那層法理的境界上,我明確地知道,我把我在每個環境所應該做的事做完後我就會(自然而然地)離開這個環境。在我當時我心性境界中,根本沒有獄內獄外、受不受迫害的概念,我只知道無論在哪個環境中,我都在做我應該做的事,雖然所做的事表面上不一樣但本質都一樣:都是在洪法、在救度世人。 這給了我一個以大法弟子的身份向一群人坦言我所認識的法理從而證實大法的機會,這是我證實大法的一個機會。這本身也是在打破舊勢力的安排。師父講:「……證實大法才是真正偉大的、是為了證實大法才走出來,既然走出來也要能夠達到證實法,才是真正走出來的目的。」(《理性》) 在我對法理有這樣的認識時,其實就是我已經融在這層法理中了,那麼對應地這層境界中佛法的威力也就體現出來了。在我被關押時,根本就不用刻意向誰去洪法,自然而然地就有人來找我交談。而初期號頭關於「任何人都不准和法輪功說話」的多次號令,在我聽來無非是一句囈語吧了。每過不久就會有人自然地和我聊起大法來。後來絕食期間號頭把我的饅頭都收集起來,我多次要把饅頭給犯人吃他都不讓,說是給管教的見證,不能絕食了又讓他們懷疑是假的。第六天晚我發現饅頭有變質跡象,便分給犯人們吃,作為條件我答應恢復進食。犯人們對分饅頭的犯人說謝謝時,那人說要謝就謝法輪功。我就跑到放風場裏說:「甚麼,我沒聽清。」分饅頭的犯人會意地說:「大點聲!」他們就齊聲喊:「謝謝法輪功!」我一回頭看到有個管教正在上面看著呢,見我看他就轉身走了。 在被關押期間,我還悟到了大法的圓融不破,悟到了大法具有能使一切壞事變成好事的圓融不破之法力。每當遇到一件不好的事,我就在想如何運用這一法理使這件事變成好事,而最終的結果使我的獄中之行變成了廣結善緣、普度眾生的洪法之行,使邪惡每一次對我們的打壓都被用來洪揚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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