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1年8月26日】據中國青年報報導,因為鄉鎮撤並過程中的某些幹部的違法亂紀事件在當地遲遲得不到解決,黑龍江省某縣農民進京反映問題。前幾天。我和另外幾家媒體的記者前去當地採訪。採訪的內容先不說,一個現象很令我詫異:從進京反映問題的主體到接受採訪的對像,清一色是普通農民,村幹部自始至終沒有一個露面。我問農民這是甚麼原因,是不是幹部對事件的看法和農民有甚麼不同。農民的回答是:「他們是敢怒不敢言,幹部、教師每個人都和鄉政府簽有一份保證書,一旦參與告狀,馬上下崗。」農民還找來「保證書」給我看,白紙黑字。 雖然一些人的行為是否屬於違法亂紀,最終還需要有關部門認定,記者沒有權力為事件定性,但至少從我們採訪到的事實看,不排除有違法亂紀,甚至嚴重違法亂紀的可能。這也可以證明農民告狀是有一定事實根據的,而不是無理取鬧。農民告狀,或許是出於保護自身利益的需要,但是我們不能因為他們「目光短淺」而否認告狀在客觀上對於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改進工作的意義。所以,只要不是捏造和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正常告狀反映問題應該是得到鼓勵的行為。 更重要的,這是公民的一種權利。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和檢舉的權利。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和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把批評、建議、申訴、控告和檢舉的權利作為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規定在憲法中,是我們國家人民當家作主的國家性質的體現。 從理論上說,每個公民的權利都是同等的,批評、建議、申訴、控告和檢舉的權利也不例外。不過,從實際行使的角度看,更了解真實情況,甚至知曉某些內幕的幹部,文化程度更高的教師,往往比農民告狀更有「效率」。「控制」住這部份人,就可以大大減弱了告狀的力度,當地政府的如意算盤撥拉得不可謂不精。 但是,如此「保證書」簽訂卻是危險的,它反映出一些人黨性原則的缺乏和法制觀念的淡薄。分析那些人民群眾不滿意現象產生的原因,民主發揮得不夠是一個重要的原因。批評、建議、申訴、控告和檢舉權利行使如何,則是民主發揮程度的一個重要標誌。「保證書」的簽訂,使一些人在飯碗問題上有了後顧之憂,壓縮了他們同違法違紀作鬥爭的空間,壓制了民主權利的行使,最終將貽害我們的事業。而從法律角度看,以組織的名義,以強迫的方式剝奪幹部、教師作為公民的基本權利,如此違憲的「保證書」,也註定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一紙空文。 採訪過程中,我曾就簽訂「保證書」一事,向鄉政府領導「討教」這樣做出於怎樣的考慮,他的回答是「從維護穩定的大局出發」。要穩定當然不錯,沒有一個穩定的環境,任何發展無從談起。但是,為了掩蓋矛盾,不惜簽訂違背黨性原則、違反憲法的「保證書」讓人懷疑,一些人所說的「穩定」並不是我們事業的穩定,而是他們官帽的「穩定」。
***** 【編注】至今很多大陸同胞認為,中國對法輪功的鎮壓固然愚蠢、可恨,但是又似可以理解,因為「425」萬人上訪必然如何如何。我們今天轉載上面這篇文章的用意正在於,希望讀者朋友暫時放下對法輪功的不解和疑問,客觀地重新認識一下憲法所賦予公民的上訪權利,以便對數千萬大陸法輪功學員兩年來的境遇以及他們為之付出巨大的「真善忍」原則有一個公正的判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