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1年8月21日】紐約時報2001年8月20日轉載美聯社華盛頓消息,美國國務院星期一表示美國政府為中國法院判決45名之多的法輪功精神運動成員最高達十三年的徒刑而深表憂慮。 國務院發言人菲力普.瑞克(Philip Reeker)說,他們是因幫助組織抗議,製作橫幅和印刷傳單等活動而被判刑的。法輪功自1999年在中國被定為非法。 瑞克認為,中國的行動違背了中國已簽署的《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有關言論自由的條款。 瑞克說:“我們在許多場合都對中國政府表示了我們對鎮壓法輪功的關注,以及對報導中所說的被關押囚禁的修煉者遭受酷刑和凌虐的關注。我們將繼續對中國提出這些問題。” 他說最新的國務院世界人權狀況報告中記錄了中國不尊重思想自由和良心自由的劣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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