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1年8月18日】在中國大陸,江澤民集團踐踏人權的犯罪行徑在迫害法輪功修煉者的政治運動中是越演越烈,法輪功修煉者就連在家呆著都能被警察指控為「刑事犯罪」而被關押。只要江澤民集團需要達到甚麼目的,就可隨意定「罪」指控。 我曾在2001年7月20日晚飯後散步到一位功友陳女士家話別(因我第二天早要乘車到外地繼續護理陪伴身患絕症晚期的丈夫)。就在我剛到功友家不到20分鐘,突然敲門聲響起,功友將門打開,進來6、7名西安市胡家廟派出所幹警,我與他們毫不相識,這些人一進門就進行搜查,在功友家亂翻,並不見有任何法律手續和搜查令之類的東西,最後也沒搜到他們想指控我這位功友的任何依據,突見功友寫字檯上放了一本《轉法輪》書籍,一個姓蘇的女惡警開口就罵,用最下流的惡語辱罵我和功友,並強行對我也進行搜身,在我身上搜出僅有的16元人民幣和一串我家門上的鑰匙。除此之外甚麼都沒有搜到。我們在功友家根本就沒有做甚麼,儘管如此,幾個幹警硬是強行把我們拉上他們的一輛白色警車,把我們扣押在他們所在地胡家廟派出所,而且分別進行審問,先不問青紅皂白誣蔑我是「流竄犯」,我否認他們這種無根據的捏造,就將我來功友家的時間、居住家庭地址、和未退休前的工作單位、幹部職位如實告訴他們,他們並一一查對確鑿無誤,而且我和功友無任何行為和證據來證明我們有罪,儘管如此暴徒們還不放我們走,繼續扣押我們。我趁上廁所之機逃出了魔窟,而我的這位功友卻在第二天被送進了西安市新城區拘留所實行刑事拘留。我的這位功友坐在自己家中到底犯了中國的哪條法律?僅只憑桌上放了《轉法輪》一書?僅只憑在他家碰見了我這位朋友在話別? 我儘管逃出了魔掌,但漂流在外,如果不是朋友和鄰居的幫忙,我的處境也是非常艱難,派出所的警車守候在我居住處多時,使我無法及時護理我病危的丈夫,這到底是中國的甚麼法律,這到底是甚麼人權,堂堂一個十幾億人口的大國,人類生命視同草芥,隨意踐踏,隨意進行人格侮辱,隨意抓人和判勞教。一個小小的派出所就如此猖狂,中國的司法機構實為誰設,這樣踐踏中國人民的生命財產,中國的法律何在?公理何在? 我們向全世界人權組織呼籲,趕快關注中國法輪功修煉人員被迫害的真相,督促江澤民政府釋放無故被抓的法輪功學員和更多的被長期關押的學員。世界人權組織如不儘快制止江澤民集團這種對人權的踐踏,對生命的摧殘,中國的法輪功修煉者的處境會更為惡劣,生命會更為悲慘。 (中國大陸法輪功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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