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1年8月12日】對法輪功的詆毀和迫害是江澤民一手挑起和策劃的,但很多政府部門、中共各級組織、宣傳機構、司法機關和國營企事業單位都在不同程度上參與了這場迫害,犯罪的不僅僅是江xx等少數政治流氓。一億法輪功學員因此遭受摧殘和迫害,他們的家屬受到牽連、脅迫甚至恐嚇,很多民眾都受到官方媒體的矇蔽和欺騙。可以說,對法輪功的迫害不僅僅是對個別公民權利的侵犯問題,而是一場超大規模的集團刑事犯罪。 有充份的證據表明,江xx利用手中的權力和國家機器策劃並實施了系統的、組織嚴密的集團犯罪,其行為至少構成了濫用職權罪、誹謗罪、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非法剝奪人身自由罪、故意殺人罪、反人道罪、酷刑罪和報復陷害罪。 在這個龐大的犯罪集團中,有主犯、從犯、脅從犯和教唆犯。在政府機關、中共各級組織和宣傳機構中,一些人命令、授意、勸說、引誘和刺激他人實施針對法輪功學員的犯罪行為,從而成為教唆犯。很多人並不贊同迫害行為,卻為了名利被迫參與進來,實際上充當了脅從犯,而所謂“執行命令”和“完成工作”等並不能解除這些脅從犯的刑事責任。 整個國家機器都有義務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方式行使權力,但法治原則在迫害法輪功的運動中完全被拋棄了。就中共政法委或者610辦公室而言,憲法並沒有賦予其任何可以操縱行政機關和司法部門的權力。江xx在迫害法輪功中推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和“打死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等政策,直接體現了整個犯罪集團的故意犯罪。這些不擇手段的方針政策得到了各級政府部門和司法機關的貫徹和執行,在這個過程中相關國際公約和國內法律設定的法律義務沒有得到履行和遵守,其中相當多的違法行為已經嚴重到了構成刑事犯罪的程度。 與此同時,法律上的公平也被完全破壞。對於一個公民而言,他所面臨的處罰應該與他行為的不當在性質和程度上相當,這是實質意義上的公平;無論一個人犯了甚麼罪,他都有權得到公正的審判,由獨立的法官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定罪量刑,這是程序意義上的公平。相比較而言,程序意義上的公平是公平原則的底線,是正義得以實現的基礎。事實上,根本就不存在法輪功和法輪功學員危害社會的跡象和嫌疑,而且法輪功以及法輪功學員從來就沒有得到程序上的公平對待。 在迫害法輪功的政治運動中,所謂法輪功的危害性問題是江xx犯罪集團自己杜撰出來的,造謠的官方傳媒一直在自說自話;法輪功學員被明文剝奪獲得律師辯護的權利,不允許進行上訪、申訴和對不法官員進行控告,法輪功學員在法律程序中的地位連一個死刑犯都不如。在這種情況下,怎麼可能會有公平和正義可言? 在歷史上,古羅馬皇帝也曾經利用法律對基督徒進行迫害。早期的護教者丟格那妥(Diognetus)曾經申辯說,“我們若是賊,是強盜,或是殺了人,犯了國家的法律,你們應當調查,然後依法辦理。但若僅僅因為偏見而判基督徒有罪,豈不違反羅馬法律的精神嗎?”然而今天,歷史上卑劣的一幕又在中國大陸重演。 隨著人類文明的進步,政治中的罪惡沒有絲毫減少,很多人禍往往是借助國家機器製造出來的。今天對法輪功的迫害分明是一個獨裁政府對上億民眾的洗腦、監禁、拷打和虐殺,分明是地地道道的法西斯反人道犯罪。這場迫害不僅僅是一個人權問題,而且是人間的邪惡勢力企圖毀滅整個人類的道德和良知的一個罪惡圖謀。 與以往政治運動不同的是,法輪功學員在前所未有的誹謗、威逼和迫害中表現出對信仰的無比堅定、平和與理性以及大善大忍的胸懷,抵制並挫敗了犯罪集團的一次次構陷,震驚、感動了很多善心未泯的人們,大陸公眾正在從矇蔽中清醒過來;而且,這場迫害遭到了國際社會的強烈譴責,國際社會的正義力量窒息著邪惡勢力的囂張氣燄,江澤民政府已經臭名遠揚。 在大陸發生的迫害法輪功的政治運動是一個國際事件,需要全球善良的人們共同制止。對於幾個喪心病狂的犯罪集團頭子而言,它們邪惡的本質使其不可能在單純的呼籲中停止其犯罪行為。大陸法輪功學員的鮮血每一刻都在不停地流淌,幾乎每一天都有善良、無辜的生命在大陸消失!我們呼籲那些被脅迫參與迫害的政府官員們儘快從犯罪集團中脫離出來!一切熱愛正義和嚮往美好未來的人們應該採取更積極主動地採取行動,早日結束這場犯罪,並將那些罪惡累累的歹徒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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