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1年8月10日】路透社2001年8月8日香港報導,美國對中國允許香港特區享有高度自治大體上表示讚賞,但是對當地政府的一些例外做法,如就港府針對法輪功運動而發表的言論表示了關注。 美國國務院是在一份關於香港在2000年4月1日至今年7月31日期間情況的報告中做出上述評論的。該報告於週二提交給美國國會,週三見諸當地媒介。 報導說北京承諾給予這個1997年回歸中國的英國前殖民地高度自治。美國國務院自從1998年以來一直在編寫關於香港的年度報告以觀察其在中國統治下的動態。 報導說報告中寫道,“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基本上遵守了它對香港高度自治的承諾。” 它寫道,“但是,有一些問題值得注意,尤其是香港政府針對法輪功精神團體而發表的強硬言論以及可能採取的行動。” 法輪功精神運動在中國大陸被禁但在香港仍屬合法。報導說當地政府說他們正在研究反邪教法但現階段尚未有立法的計劃。 報告說,“這種立法將會威脅香港的信仰自由,良心自由和言論自由。” 報告提到在中國主席江XX五月訪港期間,香港政府拒絕了約100名來港參加反對鎮壓大陸法輪功學員的抗議活動的海外法輪功學員入境。 報告評論說,“在香港居民享有基本言論和集會權利的同時,外來者卻未予保證享有同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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