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1年7月1日】今年的6月一天中午11點40分,煙台市芝罘區幸福派出所的4名公安幹警,到一位大法弟子的家中,說有事情要該弟子去派出所一趟協助調查。該弟子剛剛從老家探親回來,中午飯還沒有吃。她的女兒對公安人員說:能不能吃飯以後再去,我們再做做母親的工作。但是,他們不容分說,亮出了手銬。該弟子被連拖帶拉地強行帶走,當時腳上穿的是拖鞋。 隨後,這位大法弟子的女兒帶著母親的布鞋趕到了幸福派出所,打聽人關在哪裏。派出所的所長王圓超對該弟子的女兒說:你跟我上來一趟。在二樓的一間會議室裏,張圓超第一句話就是:你是不是煉法輪功的?該弟子的女兒回答;不是。張圓超拿出了一份勞教通知書叫家屬簽字。本來被帶來派出所的理由是協助調查,可是調查現在突然變勞教了。家屬回答:在沒有搞清楚事情之前我不能簽字。 張圓超身為一個派出所所長,竟然在光天化日下大耍流氓,揪住該弟子女兒的頭髮狠狠地打了她耳光,把她的眼鏡打落在地上,並邊揪邊強迫家屬簽字。緊接著又進來四五個民警,其中有兩個擰著該家屬的胳膊,張圓超又衝上來用腳踹該家屬的肚子,並說:就打你怎麼了?!你簽不簽?該家屬始終沒有簽字,他們只好放她走了。 這件事使該弟子的女兒好像做了一個噩夢。她拿起了法律為武器,找到了律師 ,並得知可以要求覆議申請。下午該家屬到派出所遞交了覆議書。張圓超出來對家屬說:“你願意上哪告就去哪裏告,沒有人替法輪功家屬說話。回來我砸死你!滾!” 作為一名人民幹警,一個派出所的所長,目無國法、黨紀,氣燄囂張、喪心病狂在光天化日、眾目睽睽下對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公民大打出手,國法何在?天理何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