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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何灣勞教所迫害大法弟子罪行
【明慧網2001年6月27日】武漢市何灣勞教所,這個殘酷迫害大法弟子的黑窩,一方面明目張膽地迫害和折磨大法學員(有關此類事實由於明慧網以前有過詳細的登載,在此就不贅述),一方面卻恬不知恥地大造輿論,妄圖掩蓋其虛偽、惡毒的害人本質。

爭名鬥利,幹警設法出風頭

在當局頻繁的舉辦“在打擊法輪功中有突出表現的個人先進事蹟報告會”時,為了撈取向上爬的政治資本,它們赤裸裸地授意學員在彙報材料中突出它們的偽善。勞教所六大隊的一個姓陳的隊長還特別強調:你們要把伊能先教導員(專管迫害法輪功的)作為一個先進典型宣揚出去。還有一次,一個姓劉的隊長(管伙食的)當著一個學員的面對另一個學員大聲地說:我對這個學員如何如何的關心,花費了多少心血。言外之意暗示學員要把她寫進材料裏去。後來為了要評先進、爭榮譽,幹警們為到底突出誰的問題,還鬧起了矛盾。由此可見,這些“先進典型”不僅爭名奪利,勾心鬥角,而且其“先進事蹟”也是在她(他)本人的直接授意下,通過欺上瞞下地炮製出籠的,根本就不是她們在電視上標榜的那樣“對學員親如姐妹”。

利慾熏心,幹警非法出淫書

更讓人意想不到的是,這個被當局司法部吹噓為“文明執法,感化育人”的“文明勞教所”在暗地裏脅迫犯人從事黃色出版物的書頁裝訂工作。勞教所內有刮頁子 (即裝訂書頁)車間,所刮的頁子(即裝訂好的書頁)盡是一些污穢不堪,非常下流的黃色內容。據知情者透露,這些淫穢出版物完全是何灣幹警利慾熏心,和不法書商相互勾結的產物。這些非法印刷品一般是晚上送來,為了讓不法書商儘快在第二天早上把書拿走,幹警常常強迫所內犯人勞作到凌晨兩三點,甚至更晚。為了私利,幹警這樣每天配合不法書商製造精神垃圾,這就是當局所宣揚的教人“洗心革面,重新做人”的文明單位。在白天,它們是“文明公正”的執法者,在黑暗的夜晚,為了牟取私利,它們竟知法犯法,在國徽的掩蓋下幹著這種罪惡的勾當。這就是江澤民政治流氓集團吹捧的“文明勞教所”,這些勞教幹部就是它們所宣揚的“先進典型”!

從法律上看, 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走私、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犯罪分子決定》第二條:“以牟利為目的,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和第六條:“有下列情節之一的,依照本決定從重處罰:<一>……;<二>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工作職務便利,走私、製作、複製、出版、販賣淫穢物品的。”由此可見,何灣勞教所幹警的這種脅迫犯人參與淫穢物品的製作流程,是一種非常嚴重的犯罪行為,必須加以制止。為此我們強烈呼籲:立即停止何灣勞教所內的黃色淫穢物品的裝訂生產線!對肇事的責任人按法律程序和規定繩之以法!對獄警貪贓枉法、刑訊逼供、肆意虐待、折磨法輪功學員的嚴重侵犯公民人權的事件展開法律調查!把這些肆意踐踏憲法和法律,沾滿人民鮮血的劊子手送上歷史的審判台。

(大陸大法弟子 2001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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