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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身陷囹圄 老母慘死家中
【明慧網2001年6月26日】2001年6月11日,當十歲的洋洋回到家中時,只見姥姥倒在地上已離開了人世,手中還握著已化了一半的冰棍。這是洋洋的母親被非法判勞教後,一個十歲女孩和八十歲老人獨立支撐這個家庭半年之後的悲慘結局。

洋洋的母親──大法弟子韓萍,是黑龍江省電視台的職工。只因堅持自己的信仰,兩年來一直遭受黑龍江電視台惡人的迫害。從1999年7月22日開始,電視台領導張克忠、王月仁、李偉和崔彬等邪惡小人,為了討好上級,逼迫韓萍等幾位大法弟子寫所謂的決裂書。他們先是擺出一副偽善的面孔,以電視台的名利誘惑大法弟子放棄信仰。後來見這一招不靈,就撕去面紗,非法將大法弟子們強行送往外縣的深山裏,先後多次將他們關在裏面,不許回家,斷絕與外界的一切聯繫。每次都是突然把人帶走,當韓萍要求先安排一下女兒和母親的事再走時,王月仁竟毫無人性地說“那我不管!”就這樣,韓萍(已離婚多年)被迫扔下未成年的女兒和神志不清的八十歲老母親,一走就是一個月。大法弟子趙喜冬和韓豔春(夫妻)、楊月也是被領導在兩個小時之內強行押進山,不許料理家事。有一次,趙喜冬夫妻倆的女兒(11歲)放學回到家,左等右等直到天黑也不見爸爸媽媽回家,可憐的孩子一個人守著空蕩蕩的屋子過了一夜。在山裏,趙喜冬和韓豔春被隔離開,夫妻倆聲明《婚姻法》保護兩人的合法居住權,遭到邪惡之徒的拒絕後,李偉竟出言侮辱道:“就不讓他們在一起,要想在一起,到外面大野地裏去!”一個省級電視台黨委書記的流氓嘴臉暴露無遺。轉化不成,副台長崔彬在會上氣急敗壞地辱罵韓萍:“像你這樣的人哪個男人能要你?!”為了掩蓋犯罪行為,廳長張克忠還在職工大會上無恥地說甚麼“我把他們當做自己的孩子一樣對待”等恬不知恥的話來收買人心。2000年初,電視台的邪惡領導非法將這四位大法弟子開除留用一年,以期繼續迫害。

去年11月,韓萍到天安門為法輪大法說上一句公道話,竟被邪惡之徒野蠻送進哈爾濱看守所非法關押。趙喜冬和韓豔春夫妻倆也因到天安門證實大法被非法拘留。對此,電視台的邪惡之徒對這幾位大法弟子恨之入骨,利用職權發洩私憤。

12月份,當趙喜冬和韓豔春被非法拘留期滿,公安局放人需要單位蓋章時,電視台領導竟然拒絕蓋章,李偉被指使在前台四處活動,對著公安局叫囂:“我為了他們幾個已經花了二十多萬,不能放他們出去,……把他們直接都判勞教!”真是陰險毒辣,就連公安局裏個別有良知的人都驚嘆:“你們單位也太黑了,往死裏整你們,從來沒見過這麼壞的單位領導!”在電視台的野蠻干預下,公安局沒能放人。到了今年四月,已經超期關押四個多月後,電視台又橫加干預,不但沒有同意這夫妻倆獲釋,而且還把他們強行送到省戒毒所辦的洗腦班,以勞教相威脅,逼迫他們寫所謂的“三書”。

韓萍在電視台幾個邪惡領導的一手策劃下被非法送到哈爾濱萬家勞教所,家中只剩下八十歲的老母和一個未成年孩子,家境淒慘。這一老一小誰也照顧不了誰,老人神情恍惚,連樓都下不去,經常不吃菜,只吃飯,孩子衣服髒兮兮的,上學還遲到。小女孩兒每天都泡在淚水中度日,周圍人無不潸然。幾天前,老人撒手人寰,只留下小洋洋一人孤苦伶仃,無依無靠。

楊月為抵制單位對大法弟子的迫害,辭職離開單位,一年來卻不斷地受到單位的非法騷擾和威脅,現已被迫離家出走。

這四位大法弟子在電視台一直是好職工,工作認真。只因修煉“真、善、忍”,不願違心背叛自己的信仰,就落得個妻離子散、家破人亡。

黑龍江省電視台的邪惡領導不僅毫無人性地迫害大法弟子,還公開編造假新聞,欺騙和毒害老百姓。在去年省直機關陰謀策劃的一次大會上,邪惡之徒糾集了幾個所謂轉化了的可恥叛徒組成甚麼“報告團”,強迫省直機關的十幾名大法弟子參加所謂的“報告會”。報告會不斷地散布一些的陳詞濫調,絲毫沒有動搖修煉者對大法堅如磐石的心。會後,電視台為了邀功請賞,竟然大言不慚地在全省新聞聯播中造謠,說甚麼“有十幾位法輪功練習者當時就表示與法輪功組織決裂”,真是信口雌黃!真不知新聞工作者的職業道德哪去了?像這樣的詆毀法輪大法的假新聞,經常出現在黑龍江省電視台的節目中,這種罪惡行為不知迷惑和欺騙了多少善良百姓,罪業無邊!

我們正告黑龍江電視台迫害大法的邪惡之徒:停止對大法弟子的迫害,停止造謠宣傳,你們的罪行已記錄在案。儘管目前在江氏政治流氓集團垂死掙扎之際,你們仍逍遙法外,但請記住"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的天理。不要做江澤民的陪葬品。否則真的報應來時,悔之晚矣。繼續助紂為虐者,等待你們的將是深重的地獄煎熬!迫害大法的罪業將使你們的生命沒有未來。

同時我們還聲明一點,當你們拿著公款到國外旅遊時,別忘了自己是個罪人,你們時刻面臨大法弟子刑事附帶民事的起訴,因為你們隨時都有可能被送上審判法庭。

立即停止犯罪!否則,你們將來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無法逃脫大法弟子對你們的法律起訴:我國憲法、刑法、民法所規定“公民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第238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第246條“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民法第120條“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惡人榜:
張克忠(黑龍江省廣播電視廳廳長)電話:(0451)2627454,2893503(辦)(0451)3608811(宅)家庭住址:哈爾濱市南崗區鞍山街25號郵政編碼:150001
王月仁(黑龍江省電視台台長)電話:(0451)2645185,2893620(辦)(0451)3608833(宅)家庭住址:哈爾濱市南崗區鞍山街25號郵政編碼:150001
李偉(黑龍江省電視台黨委書記)電話:(0451)2893618(辦)(0451)2612200(宅)
崔彬(黑龍江省電視台副台長)電話:(0451)2616616,2893621(辦)(0451)3653726(宅)家庭住址:哈爾濱市南崗區鞍山街25號郵政編碼:150001
黑龍江省電視台地址:哈爾濱市南崗區中山路181號郵政編碼:150001總機:(0451)289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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