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1年6月19日】南華早報 2001年6月18日載文:反邪教法‘不是針對宗派’,文章說到香港法輪功發言人昨天說,法國政府已經說得很清楚,法國頒布的反邪教法不是針對法輪功的。 文章說,法輪功發言人許張綺嫻說瑞士記者丹尼爾.維牟斯(Daniel Wermus)已經採訪了法國部際反邪教委員會的負責人愛雷恩.維維安(Alain Vivien),並引用他的話說:〝在法國,這個運動[法輪功]就好像不存在一樣。他從未觸犯法律,他僅僅是一個遵守法國法律的自由的協會。我們不能濫用邪教這個詞,並把它用於任何一個宗教運動,無論是老的還是新的。〝根據法國法律,他[法輪功]不該被稱作邪教。〝 上個月末通過的這項有爭議的法國法律授予法國法院以禁止邪教的權力並起訴那些換個名字重新組建的邪教。宗教和人權團體已經表明他們擔心法國通過的這項法律會給特別行政區政府藉口以通過類似法律,(香港)政府已經證實了它正在研究外國的反邪教法。 文章說,遭到人權團體,美國政府和主流宗教團體反對的這項法律禁止用〝強烈或重複的壓力或方法〝來改變人的判斷等手段對個人進行精神摧殘。 當被問到關於中國對法輪功的鎮壓時,維維安先生說法國政府已經說過在處理這類反對意見時,使用強力鎮壓不是解決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