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1年6月13日】江澤民當局為進一步加強打擊法輪功,近日又把法輪功定位為「反動政治組織和政治勢力」,同時發布更嚴苛的「適用法律」。這是江澤民當局為其殘酷鎮壓法輪功的罪行的掩蓋,為其對法輪功的新一輪鎮壓和有組織的謀殺製造法律依據。這是對中國憲法的褻瀆。我們在此重申:法輪功學員現在和將來都不會反對政府、不參與政治,法輪功學員反對的是這場邪惡的鎮壓。 眾所周知,法輪功是基於中國傳統文化的一種民間修煉。其本身並無任何政治訴求。 法輪功學員遵循“真,善,忍” 的原則,對社會有百利而無一害。然而, 江澤民一夥出於私利,置國家穩定於不顧,近兩年來採用種種卑鄙毒辣的手段,挑起“文革”式的群眾鬥群眾,動用大量武警,無辜拘留關押毆打法輪功學員,致使221位學員被迫害折磨致死,千千萬萬的家庭被害得妻離子散。 近一個月來,又有8名法輪功學員獲悉被迫害致死: 6/7/01:瀋陽大法弟子王玲被鐵西公安分局迫害致死 6/5/01:大法弟子遲玉蓮被大連惡警迫害致死 5/30/01:左志剛被石家莊犯罪警察謀殺 5/17/01:河北省張家口市王愛玲被迫害致死 5/15/01:黑龍江省五常市大法弟子高鳳被迫害致死 5/13/01:大法弟子劉曉玲被肇東市看守所迫害致死 5/11/01: 天津張女士在勞教所猝死 5/5/01: 趙豐年被石家莊正定縣二十里鋪派出所殺害 在“一言堂”的中國, 這些迫害事實不僅被掩蓋起來, 而且還被國家宣傳機器歪曲。法輪功學員被打死卻算“自殺”。如今,江澤民當局又下令動用「刑法」相關條文,給予揭露散發迫害真相的法輪功學員以嚴格處罰,妄想用立法來掩蓋其殺人的罪行,並為其進一步加強迫害法輪功學員開創條件。據新華社消息,中國正全力為迫害法輪功製造法律依據而立法,凡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300份以上者可判3至7年徒刑,情節嚴重則七年以上。 我們呼籲各界人士共同幫助制止江氏集團的這種法西斯行為,幫助制止在中國正發生著的這場有組織的謀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