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1年5月15日】我們是被強行羈押在北寧看守所的法輪大法學員,於2001年2月20接到勞教判決書,我們對此有太多疑問和不解。且不說我們無罪被抓的事實,單看判決書上所寫的,隨處是謊言,強捏罪名,偽造事實。 一、老人王玉珍,61歲,判決書上竟寫成55歲,還有另外幾位老人的年齡被方便勞教而改動。 二、劉彩霞,從家裏無故抓到看守所,關押已4個月,判決書上捏造她“上京兩次被勞教2年,還有很多人都因“進京”之名被定罪、勞教。 三、邢飛,小學教師,只因在課堂上向學生講了法輪功被迫害事實,結果被勞教2年。 另外,看守所內我們所見所經歷的不公對待,請世人共鑑。 一、看守所內,看守人員指揮犯人毆打法輪功學員的事經常發生,冬天扣冷水盒,常無故罰站,罰跑,五、六十歲的老人也被逼在嚴寒中跑步。 二、看守所的在押人員飯費每人每天5元,法輪功學員加倍為10元;所有日用品等價錢一律加倍;不讓家中送行李,強迫租用看守所行李,每月60元。苛扣錢財,無視法規。 三、他們這邊拘押大法學員,那邊恐嚇家人,趁機勒索錢財,不掏“罰金”便拘留家屬,使家人擔驚受怕,有家難歸,大法學員杜文華家就是其中一例。 四、學員馬豔玲,被他們捏造轉化材料,讓家人拿一萬元放人。因馬豔玲拒絕在轉化材料上簽字畫押,又讓家裏掏一千元,然後將人強行拖走。 五、在這次大肆抓捕法輪功學員中,公安部門趁火打劫,搜刮學員錢財。學員付麗娟身上一萬元被山海關警察盡數拿走,多數大法學員身上錢財被洗劫一空。公安執法犯法,敲詐勒索,與土匪無異。 遼寧省北寧市大法學員靳俊麗,2001年12月17日進京上訪時被抓,後來被非法關押在北寧看守所,被勞教三年,後來在各方面的協調下,花了一萬伍仟元重金出示了偽造的“心肌炎病證明”由家人代寫了“不煉功”“不上訪”的保證書,辦理了“院外執行”,於4月11日被強行拉回家.後來單位要求寫出書面材料,目的是對自己的“行為”有個認識,然後能夠對上邊相關部門有個交待。靳考慮到自己沒有甚麼錯誤而言,非法被抓、被關押,從而影響到單位,並不屬於個人問題。因此工作問題懸而未決。 這些是北寧看守所執法違法,踐踏法律、人權的事實。我們向世人控訴這一切,希望早日還法輪大法清白。 (大陸弟子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