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1年4月30日】 我於2000年12月20日去北京天安門和平請願,被抓後因不屈服於警察的迫害,在門頭溝看守所絕食5天後又被送到霸州公安局。 ![](/mh/article_images/2001-4-30-hebei_bazhou_4--ss.jpg) 那裏的警察先是甜言蜜語的哄騙,企圖讓我說出姓名和地址後遣送回原籍關押迫害。我識破了警察的伎倆,就是不說出身份。警察立刻露出了猙獰的面目,嘴裏罵著髒話,並說:“打死算白打!”(江澤民授意過“打死算自殺”)他們左右開弓地打我耳光,打得我的眼睛都難以睜開。他們又讓我跪下,我堅決不跪,他們就用穿著皮鞋的腳拼命的踢我的膝蓋彎處,我被踢倒後立刻就站起來,就這樣被踢倒數次。被踢倒後,他們又猛踢我身體的其它部位。 警察見輪番毒打也不能使我屈服就用電刑。將坐在水泥地上的我的鞋踢掉,又用腳踩著我的手,用帶有兩極的電針分別電前胸、臀部、雙手及雙腳心。整個電的過程中,警察見我一聲不吭感到非常吃驚,邊電邊罵:“xx,殺人犯這麼電都招了,你比劉胡蘭還劉胡蘭!”他們往電過處用水澆以加大電流。將我的兩手背到後邊帶著手銬扣在椅子上,我人卻坐在水泥地上。又將雙手的食指分別綁上電的兩極通電。這種通電方式電流一般要通過心臟,常人是承受不了的,可我在被毒打及電擊的過程中,心中只想著:“有師在有法在,甚麼也不怕。”此外,嘴裏還默念著師父的《苦其心志》。這樣奇蹟出現了,電流被奇蹟般地阻止在雙臂。 整個折磨過程從下午提審連打帶電,一直到半夜。後來,手搖通電機莫名其妙的壞了,他們才罷手。一個暴徒說:“再用用測謊儀!”另一個說:“算了,不好使呀。”有一個警察讚嘆道:“我就佩服這樣鐵桿的,我就看不上孬種!”於是強行將我的手按了手印。一個警察說:“你師父為有你這樣的鐵桿而高興啊!”我說:“對!”第二天,他們一看無論怎樣折磨都動搖不了我的心,於是將我放了。 回家後,我有一個來月的時間渾身都疼痛難忍,腿腫得很粗,常常夜裏難以入睡。一些親友看到遍體鱗傷的我,都掉了眼淚。有的說:“這些警察咋這麼狠呢?!”有的說:“把受折磨的身體照下來,這就是他們的罪證。”於是就有了文中的照片。 (大陸大法弟子2001/3/12供稿) 註﹕所附照片為2001年2月(即受刑一個多月後)所拍,所以不能完全反映當時受傷的嚴重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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