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1年4月3日】 在大陸某市的小學裏,發生了這麼一件事。某小學二年級的學生童天天(化名),是一個活潑可愛的小男孩,他所在的學校為了鼓勵學生好好學習,採取了一項獎勵措施:凡是考試成績排在班級前五名的同學一律評為“三好學生”和批准加入少先隊。童天天的學習成績恰好在前五名之中。然而,他並沒有被評上三好學生,更沒有當上少先隊員。中午放學回家,童天天一頭倒在床上,一聲不吭,他媽媽江南(化名)一看兒子倒在床上不吭氣,就把兒子摟過來詢問為甚麼。最後孩子才淚光閃閃地把學校發生的事告訴了媽媽。原來,童天天的媽媽江南因為堅修法輪大法,在各種高壓下,一直不寫“決裂書”。但誰料到就因為媽媽修煉,九歲的兒子卻受到了株連,這讓人不禁想起文革時害了很多人的血統論。 還有一件發生在一九九九年的事情。朝陽(化名)已經是某小學一年級的學生了。他家就住在學校附近。可是當暑假過後,他背著書包蹦蹦跳跳去上學的時候,卻被學校拒之門外,朝陽哭著跑回家跟爸爸一說(他的母親因為修煉法輪功,多次進京上訪,當時正被關押在該市看守所裏)他爸爸還以為是孩子在學校裏淘氣引起的事情呢。於是領著他到學校準備賠禮道歉。可是學校的老師卻告訴他是因為朝陽的媽媽被關在看守所裏所以學校才做出了把朝陽拒之門外的決定。這使朝陽的爸爸感到極大的震驚,他怎麼也想不通這件事怎麼會影響到孩子的入學?於是他先是向學校領導賠不是,一看不行。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有關條款與其理論。但是該校領導卻表現出一副愛莫能助的樣子。那意思就是,法律管不了現實,國家在打擊法輪功,我們有甚麼辦法呢?誰不是在為自己考慮。所以講來講去,最終結果還是三個字:不能收。 這樣,這個剛剛邁進學校大門的小男孩,因為其母親修佛向善要當個好人,無端被剝奪了上學的權利。江澤民一夥目前在打擊迫害法輪功學員上實行的暴政,連無辜的兒童都不放過,這就是中國當前吹噓的“人權最好時期,法制健全的時期。”而實際上是權大於法,官大於法,嘴大於法。平民百姓並沒有享受到真正的人權。善良的人們受到的只是暴政的踐踏。 2001年3月22日,黑龍江省電視台在午間新聞中播出了一條蠻橫驚人的消息:“根據上級有關部門要求,2001年參加全國高等院校招生考試的考生中,凡是練過法輪功的,即便考試錄取分數線達到了錄取標準,各院校均不得錄取。”──那麼的肆無忌憚,隨心所欲。在打擊迫害善良無辜的人民時,他們想怎麼說就怎麼說,想怎麼做就怎麼做,想怎麼處罰就怎麼處罰,完全是心理變態,摧殘的手段登峰造極。從打擊法輪功以來自中央到地方所作的各種“懲治”辦法,都是口頭傳達,從來都不下文件,從來都不敢公布於眾。江澤民集團為了迫害大法、為了迫害大法修煉者已經達到了歇斯底里,利令智昏的程度。 (大陸大法弟子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