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1年4月11日】 我今年37歲,修煉法輪大法已三年。在學法中我不斷地看到宇宙的真理,知道了人生的意義是為了返本歸真。師父讓我們修成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的正覺,讓我們做事先考慮別人,為別人著想。慈悲的師父教我們每個真修弟子做一個比好人更好的人。在幾年的修煉過程中,我越來越看到自己的變化。 回想修煉以前的常人生活不知是怎麼過來的,簡直太苦太累,事事都不如意,覺得別人都對不起我,罵人是家常事,與丈夫打架更是常事,有點不順自己心的事就大吵大鬧,沒完沒了,與婆婆的關係也不好。那時的我,總覺得自己了不起,甚麼也不差,抽煙、喝酒,也能掙錢,眼裏也無人。後來丈夫提出與我離了婚,我帶著孩子過,和婆婆住對門,還因為幾件小事與婆婆吵了幾回架。記得我與丈夫分手快一年的時候,因為自己心裏不順,就找理由與他打架,經過110調解也不行,最後回到家把丈夫的頭打出血了才肯罷休。 過去,我做事我行我素,自以為對孩子很負責,怕孩子委屈受氣,自己不惜付出一切地為孩子而活。可是孩子做一點不如我意的事,我就大發雷霆,把孩子嚇的不行,還覺得自己這樣是為了孩子好。 後來,學了法輪大法,使我有了極大變化。孩子對我說,他才覺得生活踏實了,心有底了,沒有恐怖感了。可想而知,得法前的我處處傷害別人,而自己也不如意,感覺憋氣、倒霉。現在我全明白了,一切的不如意全都是自己造成的,怨不著別人,只怨自己迷得太深、造的業太多,是偉大的師父把我從苦海裏救了出來,用大法的法理把我的身體和心靈都淨化了,煙、酒都戒了,脾氣也改了,不再打架和罵人了。 提起吸煙真是害人害己,尤其過去我在公共汽車上吸煙,別人也跟著受害,可自己一點都不以為然。記得有一回,我在工作的地方吸煙,被檢查員發現並對我說:你不知道商店內不准吸煙嗎?我說:知道,可是就管不了自己。檢查員說:那就交50元罰款吧!我心裏想:這50元能買多少煙呀!沒辦法,誰讓被他們發現了。交了錢之後,心裏想:通過這50元罰款要是把煙戒了也合算,能省多少錢呢!可是想歸想,做歸做,不一會兒,又受不了了,還得抽。長期的吸煙,我的牙都被熏黑了,這哪裏像個女人樣啊!當時自己不是個修煉人,不覺得丟臉,還覺得挺好呢。後來學法,通過師父的不斷點化與大法的威力,我才把煙戒掉,戒掉後再抽就真的不是滋味了! 我是生意人,得法至今,我共收到210元假幣。有時我讓周圍的同行們看一看假幣是甚麼樣的,以後要識別一下,然後就被我全撕了,同行們很驚訝:太可惜了!我從法理中悟到並說:不可惜,因為我知道它是假的,就不能再害別人了,誰都不容易! 就這樣,在不斷的學法與精進中,我逐漸變得做事能夠處處想到別人,與人為善,使得我周圍的環境和以前大不一樣了。我的婆婆經常說我和以前相比,簡直像兩個人似的,說師父真好、佩服,把以前那麼不好的我改變成這麼好的人,太了不起了!雖然我們現在已是兩家人了,但相處得特別和睦! 我堅信大法,他帶我走向光明。我要向世人高呼: 法輪大法好! 還我師父清白! 大陸弟子:小潔(化名) 2001年4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