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1年4月10日】 我的同事,他們夫婦都是煉法輪功的,他們的人品在學校是有口皆碑的,就因為煉了法輪功,被整得妻離子散。 1999年7 月和10月,他們夫婦二人兩次依法進京上訪,被單位派人找回,10月份夫妻雙雙被關進看守所半月之久,獲釋後,馬上被送到所謂的“學習班”軟禁起來。13歲的孩子無人看管,只好在同事和同修家,他家住幾天,你家住幾日,飄零了兩個多月。就連孩子發高燒“6.10”的領導都不允許回家照顧一下,還說:“要的就是這種效果”,言外之意就是通過身心的折磨,使你放棄自己的信仰。直到臘月二十幾,他們書面保證不進京上訪才放回家過年。從此以後工資停發。 正月十四,夫婦二人去上班,當天丈夫就被軟禁起來,理由是:“怕他進京上訪”,兩天後轉押看守所拘留一個月。第四天,家被抄,因抄出《給人大代表的公開信》及簽名,我的這位女同事也被拘留,半年後被判刑三年。說是公開審理,宣判時卻不通知家屬,而且判決書至今未送達我校或家屬。上訪也好,公開信也罷,這都是憲法中規定的公民權利。今天,正常行使公民的權利卻被處以重罪。中國人哪還有甚麼人權?!由於學校領導出面,外地親屬的爭取,有的公安人員同情孩子生活失佑,才釋放其丈夫。據說,我的女同事在關押期間曾多次絕食以抗議非法關押。 就在女同事被關押期間,公安局再次以“防止進京上訪”為由把她丈夫拘留約一個月,並通知學校代管孩子。幾次三番地關押、抄家,使孩子心靈受到極大的損害。 去年11月中旬,有人在我校大門外張貼大法真象材料,公安局懷疑是這位男同事幹的,於是在毫無事實根據的情況下,又抄了他的家,抄走了有關書籍和錄音帶等,並沒有抄出張貼的材料,但卻把他家的所有存款共計8萬多元全部抄走,包括他的身份證。當時他不在家,家中只有孩子和70多歲的老母親,老人要求公安能留下他們的生活費,也被無理拒絕了,同事為了躲避再次被抓,只好在外漂泊了三個多月。被抄走的錢款至今還沒要回。 光我所了解的法輪功學員就遭受了這麼多非法的、侵犯人權的迫害,還不知全國有多少煉功人、多少家庭受到如此甚至是更加嚴重的迫害。 謹以此文呈報給世界人權會議。 大陸一普通公民 2001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