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1年3月6日】 我於2000年10月去北京上訪,回來後被抓到鄉政府,讓我交代“罪行”,我說法輪功弟子不偷不搶不殺人,你讓我交代甚麼,那人卻說:"你要殺人就對了,你殺五個人我們也不著急。"我說:"為何做好人不行,政府希望殺人犯多嗎?" 後來我被押到滿城看守所,先是賈所長(女)問我和幾個功友還煉不煉,我們說煉,她就對我們拳打腳踢。過幾天後"610"辦公室的人審我們,問去北京幹甚麼,我說去上訪護法,趙局長(以前是政保科的科長)、杜所長、賈所長接連打我耳光、胸部等地方,其中趙局長一巴掌打得我左眼三、四分鐘看不見東西。最後趙局長說"給她帶上鐐,帶三個月,看她還護不護法。"帶的刑具超過死刑犯,把手和腳用三個鐵環連在一起,腳和腳之間有一根鐵棍,兩腳無法並到一起。並把我帶到別的號示眾。一個惡警還挑釁說:"看你們大法正,還是政府橫"。後來刑具又挽成手和腳之間兩個環,那些惡警還說這是對我們的“慈悲”,要不然都給我們帶上,讓我們大便在褲子裏。 6天後我們開始絕食,絕食4天才給我打開。被關100多天後我才被放回,同時勒索現款近萬元。(大陸弟子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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