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零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昨夜看了路透社3月29日報導,知道新加坡決定對七名參加守夜活動的法輪功學員實行四週的監禁刑罰、並對另外八名未持許可證而舉行抗議的法輪功學員施行每人$566的最高限額罰款處置。 見此消息非常驚訝,因為全世界只有中國的江澤民才將法輪功和非法聯繫起來。難道新加坡竟會認同因鎮壓法輪功而受到全世界嚴重譴責的江澤民嗎? 幸好同時有法新社3月30日的追蹤報導,從中得知新加坡警察明確否認該處罰是針對法輪功的。新加坡警察在一項聲明中說,「新加坡的法律對所有人都是公平平等的,」意思大概是處罰針對違規的每個人,而不是專門針對法輪功。看到這裏覺得有些釋然:畢竟新加坡並未對法輪功持有惡意,事情光明透徹的一面一目了然。但同時,不禁感到其中牽扯一些較為複雜的理念問題,值得拿出來略加議論。 一、平常中的不平常宜破格對待
比如說,這件事對於照章辦事、執行公務的新加坡警察和司法當局來說也許是作為再平常不過的一宗簡單案例處置的,但因為當事人身為法輪功學員,在大批中國法輪功學員被江澤民殘酷打壓的敏感前提下,由悼念死者的守夜活動而引發的這一事件,被當作判斷新加坡政府對法輪功之態度的信號燈而受到國際社會廣泛關注是理所當然的。所以雖然說原本為新加坡內政的一件事,新加坡對法輪功也都沒有敵意,只因為刻板地按照平常中的平常來處置了,以至於媒體異口同聲地都在說「新加坡對法輪功如何如何」,而沒有說新加坡對違反法條的張三李四進行了如何處置;要不得的是,因人權迫害而臭名昭著的江澤民集團得以藉機渲染,難免讓為數眾多的中國人誤以為江氏在國際社會找到了同盟。 這種公眾效應多半與新加坡政府及警方的初衷不一致,可硬要忽視此事中原本無法忽視的特殊性,造成的後果當然不會足夠正面。 二、法律是為道德服務的,不該讓法律反治道德
堯舜時代,帝王重在教化,使百姓人人都懂得「敬天畏神、自我約束、積善成德」,在道德面前的人人平等,使得百姓樂業,草木沾春,堯舜之治本身也因而成為君王治國的典範。那時的社會事無需法律,是真正的德治。當然,以現代社會的道德水平,讓人們靠自覺守德來維持社會有序運行已經很不現實了,因而各國均以法律作為維護社會秩序的外在及強制性手段。應該說,法律的公平實施是一件好事,能夠對人類道德不足的部份起到相當的約束作用。但是,任何事情走入極端或絕對化都會事與願違。 這次新加坡法輪功學員守夜活動原本和平有序,且悼念的是為堅持信仰而遭迫害致死的同門弟子,宜其情理順達。唯警方在特殊情況下有過分看中局部法律條款之嫌,以至於在大面積遭受鎮壓的特殊前提下發生的這一件不但於社會於個人均毫無危害,而且是提倡抑惡揚善、自我提高的小型民間集會,被搞得沸沸揚揚,面目皆非,其純正善良和平的主流一面卻幾乎完全被媒體和公眾忽視。難道道德和法律在現在社會不同樣都很重要嗎?新加坡讓本應作為補充手段的法律反制了人心中起根本作用的道德因素,以筆者之見,實在是有失偏頗。 三、建議全體新加坡學員吸取經驗教訓,更好地說明真相
在當前的正法天象下,講清真相、證實大法、揭露邪惡是非常重要的,不僅關係到我們自己的個人修煉能否圓滿,更關係整個正法大局和將來要得法的幾十億眾生。新加坡的未來要靠新加坡的眾生去開創。全體新加坡學員能否從根本上堅信大法,是否能夠積極洪法、說明真相,這是直接關係到新加坡的有緣人能否及時擺脫邪惡謠言宣傳的毒害、能否對大法產生正確認識的問題。 作為一個旁觀者看此次新加坡風波,不難看出15名當事學員對正法的大方向是清楚而堅定的。可惜的是,他們對新國的環境和警察產生了誤解,更由於個人的一些執著心不去,不能顧全大法的大局,終因個別人的個別不智之舉而影響了大法在全新加坡的聲譽,浪費了與社會溝通、向新加坡人民講清真相的好機會,反而讓江邪惡鑽了空子。 如果一個地區的學員學法學得好,那個地區的洪法工作就容易做好,人們對真相的了解和接受程度也會相應比較好。所以,建議全體新加坡學員藉此矛盾發生之機,一起坐下來靜心學法。大家都能真誠地放下個人觀念向內修,說不定反而會出現整體提高的新局面。誠如是,新加坡將真的有福了。 最後,呼籲新加坡政府、警方和當事的15名法輪功學員積極良性互動,把當前對新加坡和法輪功均不能說有利的局面進一步打開、善解,為後人留下一段「心念無私、遇難呈祥」的歷史佳話。
一北美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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