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1年3月31日】我是被鞍山市勞教一年的法輪大法修煉者。我叫袁忠宇,家住遼寧省鞍山市千山區舊卜街,今年48歲。我和妻子(46歲)陳桂鳳於95年、96年先後有緣得法,每天與其他同修一起堅持學法煉功,通過修煉實踐,妻子多年的老病都消失了。她原先雙手十指的每個骨節都疼,手不敢沾涼水;雙腿從膝蓋以下是冰涼的;犯頭疼病時,頭直撞牆、滿炕打滾,疼得雙手抱頭大呼小叫的,以上諸病經醫院多方治療均無效果。後經修煉“法輪大法”後,這些病症都神奇般地消失了,這種療效在中國現代醫學科學研究中,都是難以解釋的。 我煉功後,把我三十年抽煙的不良習慣也去掉了,酒也不喝了。通過修煉“法輪大法”,使我們的身心得到了淨化,思想得到了昇華。使我們認識到只有修煉“法輪大法”,才能使人類的道德回升、返本歸真,使我堅定了修煉大法的決心,努力在社會中做一個真正的好人。 然而,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了,1999年7月22日江澤民等當權者借用政府的名義把“法輪功”為非法組織予以取締,又於同年10月對“法輪功”進行了進一步的誹謗。幾年來,越來越多的人走上了修煉“法輪大法”的路,事實證明“法輪大法”對國家、對社會是有百利而無一害的。給無數的修煉者解除了疾病纏身的痛苦,每年給國家節省了大量的醫療費,並增強了民族身體素質。 單從我們夫妻倆來說,自修煉以來,我們身體非常好,就再也不需要吃藥、打針、去醫院;並且我們的思想道德水準也在昇華,做事先考慮別人,有矛盾找自己,做一個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的好人。例如:前幾年我們夫妻雙雙下崗,失業了,沒有了工作,沒有了生活來源。但是,我們首先想到國家有難處,應該為國家、為企業著想。自己有困難自己解決,不給國家添麻煩,我們沒有因此事找政府要求甚麼。之所以能做到這一點,就是因為我們修煉了“法輪大法”。 但是我確實不明白,為甚麼把能使人心向善、讓人修心性做好人、祛病健身、利國利民的“法輪功”給取締了呢?國家的憲法不是允許公民有自己的信仰自由嗎? 我在百思不得其解的情況下,我和妻子於1999年10月22日進京上訪,向有關部門反映一下我們煉功受益的真實情況。當我們來到中南海的西華門前時,裏面出來一個三十多歲的年輕軍官,問我們有甚麼事,我們就跟他講國家取締“法輪功”是違背民意的,媒體報導的內容是不真實的,是缺乏調查了解和事實依據的;又把我們煉功受益、心性提高的具體情況都跟他講了,他聽完後,看出我們夫妻倆所講的話是誠懇的、真實的,就對我們產生了同情心,並說:“我看出你們倆年歲也不小了,你們說的這些事是真實的,可我們也解決不了,這事是上面定的,我們也沒有辦法,你們趕快走吧,不然就要抓你們了。”我說:“謝謝你的好意,我們是來反映實際情況的。”不一會,警車來了,把我們帶到府右街派出所,這時派出所裏已經抓了二十多名來自各地的大法弟子。晚上把我們送進了北京西城區看守所,六天後,遼寧省鞍山市公安局幹警把我們一共七人帶到北京建信賓館。到達後,首先是搜身,把我們身上帶的錢和身份證全部收走了,光從我們夫妻倆身上收去的錢就有一千五百元,從其他大法弟子身上收去的錢也有幾千元之多。據我所知,到最後,除給我找回四百九十元以外,其餘收去的所有錢都沒了下落,也沒有任何人以任何憑證來證明這筆錢的開銷,就連我們的身份證也不知去向。經與舊卜街派出所幹警多次交涉也沒有結果,問誰都說不知道,只好不了了之。 當搜完身後到了另一個房間,看到那裏已抓到三、四十名鞍山的大法弟子,兩天後,把我們舊卜街道的一行七人押送回到舊卜街派出所,由於我們都堅定修煉“法輪大法”,就把我們夫妻倆和其他修煉者一起處以治安拘留十五天的處罰,被送進鞍山市第三拘留所(戒毒所)。在那裏,每天吃清水白菜湯和玉米麵發糕,白天坐炕板,不准走動,渴了只能喝涼水,髒了只能洗涼水澡。在三所拘期滿後,11月14日就轉到了二所(刑事看守所),其理由是因為我不肯改變對“法輪大法”的信仰。在二所裏更是失去了自由,被剃光頭後每天坐炕板,小便必須請示報告,大便必須在晚上執班時才能去。提審時須按政府規定的要求提出請示,即報告:在押人員XXX請示出號,經准許後方可從狗洞鑽出(狗洞是不足半人高的送菜飯的小門),提審完還得向管教說上一句“謝謝您的教育”,回號時還得向管教報告:在押人員XXX請示回號,這才允許從狗洞鑽回。從以上情況可以看到政府已把我們這些善良的“法輪大法”修煉者當成刑事犯來對待,並且完全剝奪了我們做人的基本權利,就在這樣的環境中過了一個月。辦案人看我仍沒有改變對“法輪大法”的信仰,就拿出早就經鞍山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勞教通知書給我看,上面的批文是:刑拘待教養。我們從此處可以看出中國政府對待“法輪大法”修煉者的做法,完全違背國家憲法賦予公民的申訴權、上訪權,不經任何司法程序,想怎麼樣就怎麼樣,根本就沒有人聽取你的申訴,也不允許你申訴,被教養的人必須無條件的服從,這就是中國的人權。 到了教養院,對我們的看管更加嚴厲了,把我們當做不是政治犯的政治犯,為了使我們“法輪大法”修煉者被監管地不出漏洞,就把刑事犯編成班,編成組,輪流值宿監視我們,如出意外,就拿值班的刑事犯問罪。每天還派專人做筆錄,內容詳細到每天24小時內每分鐘做甚麼,包括幾點起床、洗臉、刷牙、上幾次廁所、睡覺等具體時間和內容,不准“法輪大法”修煉者之間講話。 後來,教養院定期組織學員學習政府文件和有關文章,污陷說李老師在國外與民運分子、台獨分子、達賴及所謂的西方反華勢力有聯繫,利用人權反對中國政府,這就是參與政治;說我們學員繼續堅持修煉“法輪功”,就是跟政府對著幹,就是參與政治。其實從這些可以看到是政府自己把“法輪功”強行拉入政治裏面,並把成千上萬的大法修煉者強行推到了政府的對立面。 由於自己學法不深,法律意識較淡薄,對人權的概念不清。在中國的現實當中,人權與政權是沒有明顯界定的,在我的思想中也是混淆不清的。在這種思想狀態下,又受到馬三家邪惡謊言的影響,自己做出了錯誤的、違心的決裂法輪大法的事,寫出了悔過書、決心書、保證書、揭批書,並說了不該說的話,給大法帶來很壞的影響,我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大法。 由於被轉化,於2000年7月29日提前解教回家。後來通過學法,使我的思想得到了轉變,並且我也逐步認識到自己的法律意識淡薄,自我保護意識差,認識到人權不是政權,而是每個公民的合法權益,是受到憲法保護的。 本來我們這些善良的百姓自己選擇的“法輪功”這一祛病健身、修心性做好人的功法,是國家憲法賦予公民言論自由、信仰自由的權利,那麼不可理解的是在本世紀末,在中國這個有著古老文明的國度裏出現了剝奪億萬民眾信仰自由的事情,出現了以權代法而置憲法於不顧,正常煉功被視為非法;合法上訪被定為有罪;在家看大法書就會被抓甚至因此而被送去勞教,如同修張家安,在被解除勞教後,因在家看大法書,被當局知道後又被抓,並被判了二年勞教。 如我妻子陳桂鳳因在家傳看大法資料,被當局知道後,於2000年6月30日被舊卜街派出所處以治安拘留30天。本來鞍山市第三拘留處以治安拘留的法定天數是15天,但對信仰“法輪大法”的修煉者,政府可以不用任何法律依據,不經過任何法律程序,用任何所謂的“理由”任意延長拘留時間,成倍地增加拘留天數,並從中收取雙倍的拘留款。當局不僅從精神到肉體來打壓摧殘,而且從經濟上任意處罰,完全不履行司法程序,將莫須有的罪名強加在我們頭上,這不僅違反憲法,也是嚴重地侵犯人權。和我妻子以同樣“罪名”被拘留的大法弟子還有三人。 在中國,信仰“法輪大法”的權利被剝奪,所有的大法弟子都面臨著隨時被抓的可能。就在此時,隱藏在我們大法弟子內部的一顆“炸彈”自我爆炸了,在我們這一批解教的大法弟子中,有個叫馬江原的,是鞍山市政府“621”辦公室(“621”是鞍山市專門對付“法輪功”的辦公室的代號)安插在我們學員中的一名特務,他多次向“621”辦公室反映我和其他學員的思想動態,並知道了我近日與其它學員交談的內容和準備上網揭露政府違反憲法和侵犯人權的行為。 事情是這樣的,12月14日晚上7點多鐘,鞍山市教養院政委張振陽一行四人到我家來,說是家訪來看望我,開始問了一些生活情況後,就問我吃沒吃飯,今天來的目的是想請我吃頓飯,並想讓我跟他們上車走,我說:“都七點多鐘了,早就吃完飯了,謝謝你們的好意。”他們就單刀直入地說:“聽說你最近活動的很頻繁,你是不是想做一鳴驚人的事啊?你是不是有一種表現欲啊?你們最近的一些情況上面都了解,我們不想看到你做出出格的事。”我說:“我不會的,請你放心。”當我送他們走時,還要請我去吃晚飯,我說哪有請吃飽飯的去赴宴的呢?當時我說這話時是無心說的,只能當句笑話說了就送他們走了,他們走時還告訴我“過幾天到教養院去一次”。 然而當晚九點半鐘,我的傳呼突然響了,這時我已睡下了,傳呼是馬江原打來的,在電話裏告訴我:“趕快帶上錢到李瑞剛家裏來,‘621’要抓你了,趕快走。”當我趕到李瑞剛家與馬江原見面時問他:“你怎麼知道‘621’要抓我呀?”他毫不掩飾地說:“我是‘621’派來臥底的,是安插在大法弟子中的特務,我已兩次向‘621’彙報了你們最近要上網,要向世界人權組織講清中國政府侵犯人權的事實真相,‘621’決定要抓你們。”另外他也承認他身上帶的傳呼機是‘621’給配備的,馬江原通知我的同時也通知了欒華剛和劉斌。聯想到剛才教養院的一行四人來我家的目的就是想抓我,可惜沒找到藉口。 當時我對馬江原能在關鍵時刻說出真相,一點也沒有怨恨,反而為他能找到自己的良知而高興,最終他做了他應該做的事。 我們就在這種萬般無奈的情況下,只好拋家捨業,過著流離失所的生活。我們離家出走的事實,就是在告訴世人,民意不可違,人格不可辱,用打擊、鎮壓的辦法剝奪大法修煉者對“法輪大法”的信仰是徒勞的;是違反憲法的;是嚴重侵犯人權的。大法修煉者對“法輪大法”的信仰是任何人都改變不了。 當我信仰“法輪大法”的權利被中國政府完全剝奪後,在我上告無門的情況下,只好借流離失所的機會,向聯合國人權組織講明我個人的實際遭遇,請求聯合國人權組織及國際上維護人權的國家、團體和個人來華調查此事,並幫助制止江澤民集團侵犯人權的犯罪行為。 中國公民 袁忠宇 2000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