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1年3月29日】 上訴人:劉金英,女,漢族,生於1964年10月26日,淶水縣石亭鎮石亭村人,大學文化,中共黨員,淶水縣信訪局副局長。由於修煉法輪大法,於1999年7月被開除黨籍,撤銷行政職務。同年8月12日辭職,現住址淶水縣開源路138號地稅局家屬院。2000年8月10日被淶水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5日因所謂的「破壞法律實施罪」被逮捕。由於罪名實屬捏造,上訴人拒絕了在《逮捕證》上簽字。同年11月9日,淶水縣人民檢察院對上訴人提起公訴,11月30日由淶水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現羈押於淶水縣看守所。 2000年12月27日,上訴人突然被帶上手銬、脖子上掛了一個「利用x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犯劉金英」的大牌子押到軍車上遊街示眾後帶到淶水縣文化廣場,在公判大會上宣判為有期徒刑5年。 上訴人因不服淶水縣人民法院做出的判決,想接到《判決書》後上訴,但從公判大會至今已有40多天,仍沒見到《判決書》並曾於2001年1月8日書面寫材料給法院催要《判決書》,至今沒有回音。我不能這樣無限期的等下去,只好拿起了這沉重的筆和紙。 在公判大會上,當我被兩名幹警押到台上時,除了被帶上手銬、脖子上掛著牌子外,又加了一根麻繩套在我的脖子上,繩的兩頭在背後被警察揪拄,他還不時的試著勒我的脖子,用手往下按我的頭。面對這突如其來的場面,分散了我的注意力,我弄不清後加的這根麻繩的意義。因此當宣判時我沒記清淶水縣人民法院的判決是第多少號,但當我聽到「淶水縣公安局曾於1999年7月22日、10月22日因參加非法聚集分別處以15日及10日行政拘留」時,我笑了,這真是天大的笑話!光天化日之下歪曲事實,簡直是彌天大謊!真可謂「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啊! 請二審法院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依法撤消這份傷天害理的判決,及時糾正這跨世紀冤、假、錯案! 一、事實與經過: 自1999年7月以來,我因修煉法輪大法屢遭迫害。請看淶水縣公安局到底拘留過我幾次?多長時間?甚麼原因?他們都幹了些甚麼?1999年7月22日、10月22日我在哪兒? 1999年7月20日傍晚,三名公安幹警突然闖進我家,說是問一些「法輪功」的情況。我說:「可以,你們想了解甚麼,我知道的全告訴你們。我這裏的資料很全,你想看甚麼,我都可以給你們拿出來看。」他們沒興趣看資料,只是問了我一些情況,我就把知道的情況,實事求是地告訴了他們。 1999年7月21日下午四點,我參加縣委六樓的副局長以上幹部會議,聽到了會上傳達的「黨員不准修煉法輪大法」的通知及一些具體安排、布暑,散會後回家已是晚上7點。我伺候好公婆和七歲的女兒,忙碌了一天的我揣摩著白天發生的一切,不知怎麼做好。當夜深人靜的時候,突然聽到有人叫我的名字,我開燈看表已是近12點。我隔窗問是誰,他們說是公安局的,縣委孫書記要找我談話。我答應著穿好了衣服告訴我愛人是領導談話,就出了門。當我見到幾輛警車早已在門口等候時,心想他們也許在執行公務時順便來通知我,便對幹警說:「我騎自行車,一會兒回來方便。」「不要騎了,這車快,回來送你。」我就上了他們的車。到了公安局辦公室等了很長時間,才見到孫書記和李秘書長。孫書記問我:「你還煉不煉哪?」我隨口說:「不讓煉就不煉了。」我知道這樣的回答不是心裏話,也不符合大法的要求。但我當時在領導面前實在拉不下面子。對我訓斥幾句後他們就走了,我覺得談話結束了就往外走,一個幹警攔住了我的去路把我送到了看守所。這時我才發現自己被騙了。 7月22日下午,我和其他十四名進京途中遣返的大法弟子一起被帶上手銬、腳鐐錄像。直到8月6日我才被釋放。出了拘留所我才得知7月25日在淶水縣電影院召開了公捕大會,迫害法輪功群眾,有七名已被刑事拘留,會上我被宣布開除黨籍、撤銷行政職務。 回到家裏我發現那些大法資料不見了,才知道公安抄了我的家。我坐在地上流下了眼淚。心在淌血啊!面對這殘酷的現實及「公務員不准修煉法輪大法」的一系列通知,8月12日我向縣委組織部遞交了《辭職報告》,並交了信訪局的所有鑰匙。 8月21日下午,劉桂英來找我,說把書全交了很後悔,想上北京。我說我也想去,我們又找了許術亭。8月22日早晨,我們三人去了北京。9月28日晚被三間房派出所留置。9月29日被朝陽分局處以15天行政拘留。9月30日我被保定信訪局和淶水公安局的人從那兒接了出來,當天被送到淶水看守所刑事拘留。 10月1日下午、10月2日上午,連續兩次我被帶上手銬、穿上囚服押到公安局地下審訊室,受盡屈辱及皮肉折磨。我清清楚楚的記得10月2日上午是那縣委書記在地下室親自指揮一幫人對我大打出手。他們把我踹倒在地讓我給那縣委書記跪著,一陣嘴巴打得我眼睛看不見了,一個人打累了,另一個接著打,有時還共同出擊。那縣委書記聲嘶力竭地叫著:「臭不要臉的,拿電棍去電她!」那個警察沒聽他指揮,拿了一個帶刺的棍子重重地打在了我的後背上。直打得累了,一個人翻了翻我的眼皮才撒開了手。那天我從地下室上來,看到於振剛被繩子捆著押了去。他是「301糧庫」的職工,我在外面聽到了對他的打罵聲。 10月2日下午,當我被第三次帶上手銬,穿上囚服押到地下室時,見到了市委書記王珽玖,他命令人把手銬打開,平靜地問了我幾句話,沒罵我也沒讓人打我。我這才感到人間還是有人性、有善念的人存在。我告訴他:「我去北京是為修法輪大法,只要能有書看,能煉功,哪怕打工、當保姆。」 10月6日上午,我又被穿囚服、帶手銬押到了公安局政保股,紀檢委書記劉耀華對我說:「你影響太大了,你愛煉回家偷著煉去,違著心也得揭批。」我說:「我寧可放棄工作、家庭、甚至生命。」他伸手給了我三個大嘴巴,打完了告訴我:「回去給我寫出深層次的揭批材料,8日交給我,寫出別的來我還揍你!」回到監室,我非常平靜地寫了篇《捧給你──真誠的心》,內容是我為甚麼要煉法輪功,法輪功對社會有百利而無一害,我們不反對政府……。 10月13日晚上,我被取保候審送到了民兵訓練基地靶場學習班,我見到幾十名煉法輪功的群眾集中在那裏,有的被打得滿臉是傷,也有的眼睛掛著血絲、嘴角掛著傷。是由公安局、檢察院、法院三個單位的人輪流看著。公安紀檢委書記劉耀華瞪著眼對我說:「你先考慮一會兒,如果你再說煉,我就開始揍你,打得你說不煉了為止。看見他們了吧,都說不煉了。」我不知道自己有多大的承受能力,又聽說我的《辭職報告》沒批准呢,一些領導也受了牽連。明知道這也是情放不下,但不好擺脫,就同意「轉化」了。 10月20日,我和其他六名法輪功群眾從靶場被帶進拘留所。10月22日,發給我《拘留證》,日期為10天。實際這次拘留長達49天,直到12月7日我愛人拿了5530元錢,才把我贖去。有530元是交拘留所的:49天的飯費,每天兩碗稀粥10元。還有40元「按手印錢」。那5000元交到公安局政保股李增林的手裏。我問他:「不開票啊?」他說:「不開票。」我又問他:「這是屬於罰款還是屬於押金?」他說:「不叫罰款也不叫押金,交了錢你就走人。」而且還得自己寫上「自願交納」的保證書。這簡直就是敲詐!雖然不願意但那時我從家出來已經三個半月,心想:為了這點錢就沒必要在這兒撐著啦!後來我發現這叫助紂為虐。這五千多元錢已遠遠超出了我上班時一年的所有收入,我為黨忠心耿耿工作16年,無論家裏有多大困難,也從沒向政府伸手要一分錢,這錢交得沒道理。 從那兒以後我不再從事任何社會活動,只是做一些家務,接送孩子上學。這麼多年我絕大部份時間在鄉、鎮工作,風裏雨裏的不說,我的孩子真的比同齡人缺少母愛,吃了不少苦。有一天我愛人拿回家一本1999年11期《河北黨風》雜誌讓我看,那「曝光台」欄目刊登了關於我的文章,題目是「癡迷法輪功,黨紀難容,信訪局副局長被開除黨籍。」我知道這是淶水縣紀檢委個別人為了達到出名目的而撈取政治資本幹的。 2000年7月19日,兩名公安幹警又到我家說交不了差,把我送到拘留所。7月19日晚上紀檢委書記劉耀華、政保股戴春傑提審我,我對他們說:「你們不能這樣沒完沒了地抓我,非要逼得我遠走他鄉,妻離子散嗎?煉不煉法輪功是我自己的事,再說我在家裏煉,也沒犯甚麼法,你們讓我回家吧。我的父親病著呢,孩子也需要照顧,」我聽到的答覆是:「你就委屈幾天吧!」 2000年7月20日上午,我接到了7月19日就填寫好的《拘留證》,「由於仍然堅持練法輪功,處以15日行政拘留。」那時拘留所裏關了我們共十名大法弟子,有五人是先後進京上訪抓回來的,另五人是從家抓去的。當我得知一個叫張鳳芝的老太太已經十多天沒吃飯了,就過去問她為甚麼?她拖著很瘦的身體,用很微弱的聲音告訴我:「沒有犯法,我不吃這裏的飯。」我看到她的臉上青一塊紫一塊的,就問她:「他們打你了嗎?」她點點頭,掀起衣服讓我看她身上的傷。真是遍體鱗傷啊!她的臀部及腿上的肌肉有很多淤血,硬梆梆的,我用手按按幾乎沒有彈性;胯上還有一個核桃大小的膿包,像個小氣球灌上了水,軟軟的,後背上清清楚楚地留下了男鞋底的印跡,血淋淋的……她今年五十多歲,和我母親的年齡差不多,看著這位樸實的農村婦女受到這樣的傷害,我說不出心裏是甚麼滋味兒。她告訴我是她們鎮黨委書記帶人親自下手打的。宋各莊鄉隗鳳蘭、王金花曾被抓到鄉里,關在一個小黑屋裏,三天三夜沒給吃的,也不准她們上廁所。7月19日夜深人靜的時候,她們用手把門掀了一塊板,從底下爬出來跳牆後步行向北京走,到了張坊以東才趕上了公共汽車。她們到了天安門,警察把她們送到了密雲縣拘留所。後來由淶水縣公安局接回的。陳成蘭去北京上訪是被送到昌平拘留所後接回的。據她們說北京各大分局裝不下了,才把她們送到了周邊縣,抓的人太多,她們都被編了號。 我剛進拘留所的時候,心裏真的不平衡,覺得不該和她們關在一起,我沒去北京啊!但逐漸我認識到自己和她們相比確實遜色許多,都是大法弟子,也都是做母親的,當大法遭到迫害、大法弟子受迫害時,她們卻敢於去證實大法,而我想到的只是自己,還有那個家。到了8月3日該釋放的日子,仍不放人。 8月3日下午,我要了紙筆,寫了「給中央及政府領導的一封信」。王金花、楊振平她們也想寫,由於沒有文化,我就把她們提供的內容也寫在了那封信上,共三方面:(一)、法輪功對社會有百利而無一害。(二)、1999年7月以來,淶水縣法輪功學員受迫害的情況。(三)、呼籲各級政府及職能部門停止迫害法輪功學員。事實上都是我們十個人的親身經歷。然後我們親手簽了自己的姓名:劉金英、方永連、楊錫芳、張國華、張鳳芝、王金花、隗鳳蘭、陳成蘭、楊振平、陳淑英。8月4日下午交了170元稀粥錢後我才被第一個釋放。 至此,淶水縣公安局已對我進行三次行政拘留(每次都是超期拘留)、一次刑事拘留,累計96天。 我從拘留所回到家中,陸續有一些親朋好友到家看望我。大熱天,又拘留17天,他們也憤憤不平。我就把在拘留所寫的上訪信拿給他們看,得到了許多人贊同,又有人簽了自己的姓名、詳細住址及聯繫電話。 8月8日,又有六、七個人簽了名,當時我正發愁怎麼樣能把這封信讓中央領導見到,有個大姐說:她的弟弟給中央寫的上訪信被打回來了,還被義安鎮罰款2000元,我才想到了上網最可靠。當有人提出把這封信帶到她家去簽,我就遞給了她,並說:「簽名要自願,要負責任,為的也是有據可查。」 8月10日早晨,我和閆財旭、張娥、李小華一行四人坐出租車去了張坊,見到張建平接過上訪信及簽名,張建平也上了我們去北京的車,她還帶著一個人到北京,我們去了一個功友家,把信委託給她們就去了天安門。 在東長安街路邊金水橋附近,我們停住了腳。我對李小華說:「你如果想回家,就帶閆財旭回去吧,她沒來過北京。一會兒我在這兒煉功可能要被警察問。」她們執意不走,我就坐在地下打坐煉功,一會兒警察就過來了。到了天安門派出所,警察告訴我們,「今天光淶水縣的,就登記了五十五個,還不算你們六個。」 很快我們被送到保定駐京辦事處,當天下午由淶水縣萬亭鎮負責人接回到縣黨校,晚上我就被轉到看守所刑事拘留,一直在押至今。 二、上訴理由: 第一、我沒有犯罪預謀也沒有犯罪行為,純屬上訪性質。往往我知道罪犯做了壞事在躲、在逃,他不敢叫別人知道,更不敢叫政府知道。而我沒有任何不好的行為,只是抱著對政府的高度信任去上訪。政府也從來沒說有冤不讓伸哪?對任何國家機關及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這是公民的權力。我坐在天安門前煉功,只是想說明「我是煉法輪功的,法輪功好。」這一切也都是在煉功被抓、上訪被抓的前提下採取的沒有辦法的辦法。當我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我們不該講清真相嗎?自己的胳膊自己的腿在家伸伸也犯法嗎?就因為我說了實話嗎?就是讓人不寒而慄的「十年文革」也沒說動作本身有階級性啊? 第二、一審法院認定的事實不屬實。8月10日,淶水有多少人去了天安門,我根本就不知道。不知道他們是誰,也不知道甚麼時間去的,怎樣的進京方式,做了些甚麼,除了和我一起去的外我沒見到任何人,怎麼會給我扣上「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甚麼法律、哪一條規定煉法輪功犯法?誰定的「法輪功」是X教啊?難道道德回升後的修煉人用健康的身體更好地服務於社會也屬於「邪」的範疇?哪來的組織?如果不是8月9日閆財旭去我家找我,我都不認識她,而且和我去北京的也完全是個人自願,誰能讓我利用呢?我利用他們對我個人有甚麼好處呢?在我去北京的前前後後,淶水縣法輪功學員去北京上訪、天安門廣場打橫幅、發傳單的不也沒間斷嗎?那麼他們又是誰組織的呢?現在看守所關押著的這十幾名法輪功女學員,來之前我和她們都是素不相識的。其實這些都是本人自覺、正念的行為,當大法遭到迫害、誹謗時、做為大法中的一個粒子,都在以不同方式證實大法,講清真象。而這一切完全不是為了個人目的,也不是常人的甚麼「組織。」 如果不是把我從家中抓進拘留所,也許永遠都不會認識她們,怎麼會聯合寫上訪信呢?如果非要扣上「組織」的帽子,那麼這個組織者就是公安幹警。他們隨便抓人拘留,而且不按《拘留證》日期放人,是不是在執法犯法? 雖然我寫了那封上訪信,為甚麼會有那麼多簽名?是不是道出了眾多法輪功修煉者的共同心聲?當他們各自親手簽上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的時候,是不是說明那封信反映了真實的情況,就拿張建平來說,是我最後一次被拘留時在拘留所認識的,8月9日中午從我家拿走上訪信,到8月10日早晨6點交給我時,竟有99人簽了名並有詳細住址及電話。她一個小學沒畢業的農村婦女有那麼大能力?如果不是真理的力量,她再有三頭六臂也做不來呀!在這樣的大氣候下,誰填上那一筆的時候,都知道它的份量,都不會感情用事的。而且我沒有湊人數的想法,更不存在煽動,都是隨緣自願。 我從1996年9月任王村鄉副鄉長到1998年5月任永陽鎮副鎮長,每次人代會上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都是滿票當選。在那些地方有一定的群眾基礎,也認識許多大法弟子。1999年7月我受迫害以來,他們當中有不少經常到家中看望我。我如果把上訪信拿到那兒,說不定會有更多人簽名。雖然有149人簽名,但還是有侷限性的,只有石亭、義安兩鎮的,其它13個鄉鎮是空白。 11月30日開庭時,許多問題我都說明了,但一審法院仍然不依據事實。那些證人,證言也都是刑訊逼供的結果。2000年8月10日至13日,他們在淶水縣黨校受盡皮肉折磨。在法庭上,當我要求讓證人到庭作證時,我說哪怕有一個人作證。沒有人答覆,寫在紙上的那些證人我根本不認識。那天休庭後,就是2000年12月27日的宣判,這實屬有意強行定罪。 第三、打壓快兩年了,無論採取甚麼樣的方式、怎麼嚴酷,都沒能改變法輪功學員的根本信念,不值得人們深思嗎?1999年7月25日,在淶水縣電影院召開的公捕大會,7名法輪功學員被押進了看守所;同年9月21日又有5名被判刑事拘留,於9月23日被帶到文化廣場遊街示眾;2000年12月27日召開的公判大會上,被遊街示眾者達到28名。現在淶水看守所女號押著16人,有12人是法輪功學員,佔比例75%。其實每次對法輪大法的打壓都成了對大法的弘揚。讓更多的人越來越了解「法輪功」,促使更多的法輪功學員上訪向世人講清真象。 「4.25」以來,全世界有那麼多人關注「法輪功」,使很多不了解「法輪功」的人成為堅定的大法實修弟子,並以各種方式向世人講清真象,揭露邪惡,使「法輪功」在全世界得到大力弘揚。 就我本人來說,如果不是淶水縣公安一次次把我從家中抓進拘留所,我可能不會走到今天。因為我很難放棄家庭、放棄工作去北京上訪。一年多來啊,在修煉道路上也曾搖擺、也曾迷惘,放淡名、利、情,說起來容易啊,其實真正本質上的名、利、情卻很難割捨,像一只要起航的船,讓道道纜繩牽住了我,割斷一根又一根。在拘留所,我結識了那麼多大法的精英,以各種方式去證實大法,他們的言行才真的讓我感到自愧不如。看到一個個樸實、善良的農家婦女被打成那樣,哪一個還有善念、良知的人會視而不見呢?大法弟子會無動於衷嗎?她們是為證實大法在承受啊!因此,是淶水縣公安給我創造了這樣的修煉環境,加速了我進入「正法」行列的進程。摔摔打打中成為一名堅定的大法實修弟子,而且越來越堅如磐石,最後確立了自己應該走的正確的路。我深深的感到,當我的生命和正法聯繫在一起的時候,才是真正的意義所在。這是萬劫難逢的修煉機緣啊!為了證實大法可以捨盡我的一切!悠悠萬事過眼煙雲,唯宇宙大法──「真、善、忍」永恆!奉勸世人千萬不要為了一時的錯念而造成永遠的深深痛悔! 2000年11月30日開庭那天,我因拒絕穿囚服而被帶上腳鐐。我的手和陳成蘭的手銬在一起,走路非常困難,上下車都要人幫忙,上下台階要兩腳一齊蹦,但我的心裏非常踏實。帶腳鐐雖然是苦,但屬於我個人肉體承受,如果穿上囚服那是給大法抹黑啊!因為我是為了證實大法而被送上了法庭。腳鐐聲提醒我走好每一步,更加嚴肅、清醒地面對一切。我當庭制止了指定律師為我的辯護:「忠心感謝曹律師為我辯護,我不想維護我個人甚麼。」最後陳述結尾是:「還我師父清白!還法輪大法清白!釋放所有無罪關押的大法學員!」 當我走回監室時,女號的所有目光都凝聚在我的兩腳,看得出她們又是心疼,又是不解。當時晚飯已開過了,一個因銷贓被逮捕的女犯人拿出自己捨不得吃的兩塊點心放在我的手中,我也捨不得吃,到第二天早上我又分給她一塊。我是睡在監室的最裏邊牆根兒,而晚上值班要站在門口。為了不讓鎖鏈發出聲吵了別人睡覺,我就把鐵鏈子拉直了,彎下腰用手攥住兩頭,一點點的往門口挪,兩個小時站在那裏不敢抬腳,然後又以同樣的方式挪回去。那時我還沒穿毛褲,想加點衣服,換洗衣服都不可能。這樣的日子熬了20多天,直到12月22日晚上,這幾公斤冰冷的腳鐐才被御下來。 元旦以後屋裏還沒有生火,每天幹活很累,有時長達14個小時,很多人凍傷了手,我的兩個手背也裂了很多小口子。2001年1月10日,陳成蘭由於凍手不幹活兒被看守所幹警手打了兩個嘴巴,我禁不住掉下了眼淚,再也不能容忍對大法與學員的迫害,跑到監室外面就喊:「冤枉!打人犯法!修煉無罪!還大法清白!」其他功友也跟著我喊,我第一個被叫出去,由兩名武警按住,強行又帶上腳鐐,這一次帶了11天。 這不是參與政治,更不是參與常人的事。如果是那樣,我完全可以表面上給政府工作,背地裏從事「法輪功」活動,我為甚麼還要辭職哪?而且我所做的一切都是光明磊落的,沒有任何怕見人的,我就是為讓更多的人了解「法輪功」 「其實作為一個修煉的人,過去根本就不管你常人中怎麼想。你想我好、想我壞,那都是常人的想法,對修煉人來講無所謂。誰管你常人怎麼樣?修的是我自己,人修圓滿了走了,常人愛怎麼樣怎麼樣,有罪了那人就去承受,不行了就進入歷史的淘汰好了,過去就是這樣。」而今天大法弟子所表現的慈悲是過去任何生命在修煉中都沒有做到的,我們在極其艱難的情況下,在痛苦的時候,還能挽救別人。講清真象對生命都是有好處的。「宇宙中的生命都在重新擺放位置,人不配考驗這個法,神也不配,誰動誰是罪。」 一年多來,各地報紙、電台、電視台等新聞媒體大肆誣蔑、誹謗法輪大法、攻擊、謾罵創始人。法輪功學員被抄家、罰款、非法拘禁及受到各種人身傷害。淶水縣民兵訓練基地──打靶場,淶水縣黨校這些往日人民嚮往的場所成了迫害「法輪功」群眾的魔窟!執法犯法、打人罵人、勒索錢財成了正當的。在淶水縣,只要說是煉「法輪功」的,經常被人們這樣問:「你去過靶場嗎?你去過幾次黨校?」「去黨校」「去靶場」成了法輪功群眾受皮肉之苦的代名詞。然而這些人哪個沒有親朋好友、家屬子女?人民怎樣看待我們的政府哪?怎樣看待我們的執法人員?是誰在敗壞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形像?這難道不是為更多的人走向天安門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當更多正義、善良的法輪功群眾放棄自我,走出去上訪、講清真象,告訴他們不要這樣做的時候,不正是對社會負責、對人民負責嗎?而走出來的人多了,卻被扣上「擾亂公共秩序」,「鬧事」的大帽子。是誰在製造不穩定因素?都是政府造成的。誰不想安居樂業?誰不想維護正常的生產生活呢?揭露邪惡是為了讓他們停止對大法學員的迫害。 大法洪傳近九年,從1992年5月我師父在北京公開傳法至1999年4月25日的七年中,誰聽說過煉「法輪功」的去上訪、誰聽說過煉「法輪功」的有違法行為?大法學員在各行各業做得非常好,這是有目共睹的。村幹部們說:「煉法輪功的在交糧納稅中是最積極的,家庭、鄰里最合睦。」一些企業的廠長、經理招工優先錄用法輪功學員;行政幹部中的法輪功學員清正廉潔,不存在貪污、受賄;經商的不再缺斤短兩……各行各業的法輪功學員在各自的崗位忠於職守,盡職盡責,更好地服務於社會,對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任何運動都不可能從本質上改變人心,誰也改變不了今天道德急速滑下來的人,而一部《轉法輪》能夠使人類道德大大回升。雖然在強大的鋪天蓋地的宣傳工具面前我們的聲音顯得很微弱,但大法弟子所做的一切已經為大法,為大法的修煉者樹立了最最偉大而永遠的威德。「大法不變不動,生生不息,長存於世,天地永固。」 綜上所述,一審法院不尊重客觀事實,對案件定性有誤。客觀上充當了別人利用手中職權迫害「法輪功」弟子的幫兇,於法不容,於理不容!五年哪!在人類歷史的長河中只是短短的一瞬,而當歷史翻過這一頁的時候,有人會後悔莫及的。 請二審法院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依法撤銷一審判決!還我自由! 謹呈 河北省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述人:劉金英 2月11日我交所長三份送法院,這是所長叫我寫的,他們同意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