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1年3月26日】國際人權組織: 我是一名法輪大法修煉者,叫侯鴻雁(化名),女,石家莊人。以下是我這一年多來的遭遇。 1999年10月23日,我帶著上訪信依法進京上訪,見國務院信訪局被一大群便衣警察團團圍住,根本無法接近,只好要求他們轉遞我的上訪信,他們好幾個人說:“誰敢給你遞?誰敢吧?!”這些“人民衛士”不管老百姓的死活不說,更不可思議的是,離信訪局大院門二十多米處,我就被抓上警車,送到駐京辦事處。那裏已關著當天抓的幾十名大法弟子,一起被遣送回石家莊,荒唐地以“擾亂社會治安”為名,非法拘留我們15天。因市內各拘留所已關滿了大法弟子,只好分送到幾個外縣的拘留所。這時單位又對我施行了停發工資的非法經濟制裁,並指派在我單位工作的二女兒不准去上班,每天必須守在家中監視我,還以開除我女兒的公職來威脅我。拘留期間,裕東派出所威脅我:若繼續堅持煉功,直接送勞教所或判刑。 99年12月上旬,兩位功友到家裏看望我,我們一起討論如何按“真善忍”做個更好的人的問題,沒想到裕東派出所片警孫祥安帶幾個警察衝進我家,他們毫不顧及當時我三女兒正在我家坐月子,使我女兒及孩子受到驚嚇,不由分說把我們一起抓到派出所非法關押4天(派出所置留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8小時),審訊我們“是否商量去北京了”,──難道去北京也算犯法?警察還聲稱:“三個人就算聚集,就是非法的。”後來街道辦事處李主任帶人到我家非法抄家,抄走大法資料,還指示單位對我進行無理罰款。 12月下旬,居民委員會何、陳兩個主任,把我們十幾個大法弟子從家中騙出來,強行鎖在寶石醫院二樓以上辦學習班。因不寫保證書,強行罰款1500元,非法限制人身自由15天才放人。 2000年2月4日,因在除夕時想公開煉功,被警車、警察驅趕沒煉成。回家後,正熟睡中被敲門聲驚醒,原來是裕東街道辦事處李主任領人來抓我,理由竟是我“曾經打算出去煉功”,莫名其妙地定個甚麼“擾亂社會治安”的罪名,在派出所強行置留2天。這次石家莊僅裕東派出所就非法抓了十幾個大法弟子,他們都是當晚在人行道上走路時就被強行抓捕的,並非法送入石家莊市北焦拘留所。 為了抗議這種非法拘留,我們在拘留所全體絕食約5天。拘留期間,我被長安區公安分局的“公檢法聯合偵破小組”提審。連續三天他們採取多人輪番轟炸、軟硬兼施的方法使我這個老太太精疲力盡,企圖攻破他們所謂的“零點事件”,實在可笑。第三天晚上把我押回裕東派出所“夜審”,刑訊逼供。夜間,一大群警察、聯防隊員到我家非法抄家。說要挖地三尺,翻查了所有物品,搜走了所有的大法資料。抄完後,讓我穿單衣光腳銬在外邊凍著,澆涼水。凍過後繼續受刑,以警察李潤來為主,幾個人打,打嘴巴子、打頭,我站立不住,喘不過氣,幾次被打昏,刑訊一夜只是問“誰通知去煉功的,又通知別人了嗎”之類的。第二天繼續審訊,由長安區公檢法聯合偵破小組的裕東派出所的人及井陘縣公安局兩個人輪番審訊、威脅,主要是追查在《呼籲中國政府和李洪志先生對話和平解決法輪功問題》的呼籲書上簽名的事,問誰拿來的?又讓誰簽名了?最後交給誰了?看,他們被迫害法輪功的錯誤決策逼得多麼陰險邪惡呀。此次因除夕煉功被非法拘留的石家莊市大法弟子有一百多人,拘留15天後,因已接近“兩會”敏感時間,他們按省“610”辦公室的非法指令不准放人,大法弟子們分別絕食,並一再嚴正指出這是執法犯法的行為,警察在18天後放人。放出後我被單位繼續非法扣押限制人身自由,理由是不寫保證,領導不放心,幾天後絕食才放人。又來一次非法的經濟制裁。 2000年4 月中旬,我正在家抱小外孫,裕東派出所所長郭文龍領人來我家又騙又逼,讓我去街道辦事處,在那裏一起被非法關押了十來個大法弟子。逼迫寫近期不進京上訪的保證書,又關好幾日,我們無奈只得絕食抗議,最後才放了。 在這一年多,石家莊裕東派出所、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及單位方面當我在家時,不斷騷擾、威脅我,在“敏感”日期更是要集體非法關押。5月8日,我知道馬上又要抓我、關押我,只好提前走出家門。看到地方官在中央個別領導的逼迫下,一次次地幹著違法犯罪的大壞事,5月13日我直接到了天安門,我必須為全國老百姓、為法輪大法說句真話。因信訪局已成抓人局,於是我就在天安門廣場上打出了橫幅“法輪大法好”──就為了說出這句真話,我又被抓了。我沒說出我的姓名、住址,因為是在北京這兒發出的迫害大法的邪惡指令,我就應該在這裏證實大法講清真相,不能給地方帶來麻煩。在北京宣武區看守所,對煉功的大法弟子一律上手銬、腳鐐子,還挨罰、用鞋抽打。我和那裏的大法弟子一起絕食,一週後轉到北京公安局看守所,繼續絕食絕水,第十八天由駐京辦認領回石家莊。在裕東派出所被非法審訊三日後定我“監視居住”,就在派出所的置留室內,由四個聯防隊員,按“四班三運轉”的方式24小時監視我,不許我和任何人見面、交談,去廁所、洗臉都緊緊尾隨。迫害法輪功的錯誤決策不光給大法弟子、也給多少中國人帶來了無以言盡的深深苦痛啊! 在這個小置留室,讓我和四個小伙子同住一室,為了不配合這種非法關押,我又一次絕食絕水,最後狀態已很嚴重,孩子們見了嚇壞了,直哭,怕我有生命危險,警察才給我解除了“監視居住”,又辦成“取保候審”,讓我回家。卻不放過我,時而無理傳我去派出所“審問”,讓我家人時時擔驚受怕。 2000年6月30日我正在家抱小外孫,派出所來我家說讓我去一下問幾句話,把我騙去後,和另兩個大法弟子一起於7月1日在沒通知家人的情況下,強行押送到石家莊市勞教所第四大隊,非法勞教三年,理由是我去天安門廣場打橫幅,參加了大法弟子的一次集體學法。勞教後,我多次提出申訴,被勞教所的警察粗暴拒絕。我和那裏的大法弟子被剝奪了一切權利。警察指使勞教犯人(打架、詐騙、拐賣人口的、吸毒的、賣淫的)嚴厲看管大法弟子們,不准學法、不准煉功、不准有筆、不能與外界有任何聯繫,包括不准見親人。在勞教所的隊長們的指使、縱容下,大法弟子每天都處在監控勞教犯的打罵、凌辱之下,並且勞教犯人可以隨意搜查我們的行李物品,甚至隨意搜身。管教的警察說:“不是剝奪你們人權,而是你們根本就沒有人權。”監獄明明是改造犯罪人員的地方,而犯人和管教在這個錯誤決策下,不辨善惡良莠,肆意迫害修煉“真善忍”的合法公民,真不知中國的人權在哪裏?人類的希望在哪裏? 在迫害法輪功的錯誤決策下,我們這些信奉“真善忍”的好人被粗暴剝奪了《憲法》賦予的人身自由權、上訪權、住宅不受侵犯權,集會權……在家中就會被政府工作人員無故騙去勞教,又有甚麼地方能講理?特此致信,希望國際人權組織能關注正在中國遭受嚴重迫害的億萬法輪大法修煉者,儘快制止種種濫抓濫捕濫判的罪惡蔓延,敦促中國政府和平解決法輪功問題。 石家莊大法弟子 侯鴻雁(化名 編者註﹕迫害大法弟子的犯罪分子及相關單位: 1、主要犯罪分子:石家莊市長安分局 局長高建軍辦公室:0311─6046234、6049296 副局長馮志華:6676224 長安分局電話:0311─6052829、6682024、5084447、6678583 工會地址:談南路15號 工會電話:6064330 政工科:6677321 法制科:6677322 刑偵科:6050221 2、裕東派出所 地址:談固西大街19號 電話:0311─5661524、5661356 事件指使者及兇手:所長張忠志、副所長韓增祿、副所長張建宏、指導員杜亞明、副所長郭義龍、民警郝治文、民警孫祥安、民警李潤來、任警官等; 3、裕東辦事處 地址:談固西街19號 電話:0311─5054378、5053114、5663484 主要犯罪分子:李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