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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國論壇網友質疑:劉思影事件的自相矛盾之處
【明慧網2001年3月21日】《人民日報》“強國論壇”在當局嚴厲的新聞管制之下,仍出現了網友對劉思影自焚事件的質疑,以下是三月十九日“強國論壇”第1814條訊息及其相關評論,一位網友寫道:

“看了昨天的新聞,一個花季少女生命的隕落,總是令人傷感的。

劉思影事件我知道不多,但是我看了昨天的新聞,卻不由的產生幾個疑問:

1、積水潭醫院說,劉的燒傷基本治癒,但她以前患有心肌炎,並在當地治療過,猝死是心臟疾病導致的。

2、北京市公安局法醫說,劉的死亡可能和其心臟不健康有關係。

上述兩個說法顯然是不完全一致的,法醫只是說明劉的死亡可能與心臟有關,但沒有說有多大關係,其他原因是甚麼,而醫院的說法是,死亡與醫院治療燒傷沒有關係,即醫院盡到了治療燒傷的責任,至於心臟病導致其死亡,與醫院似乎沒有多大關係。

在播出上述兩個說法後,電視台播出了編後語,控訴FLG殘害生靈,引人致死。

FLG本身如何暫時放到一邊,我卻發現電視台的說法有點缺乏邏輯。既然少女的死亡原因不是燒傷所致,而是其原有的其他疾病,而該疾病也不是因燒傷所導致,豈可將人患病致死都歸罪於FLG?除非電視台查出劉患心臟病是此功導致的。

對於某事物的批判或讚許,都貴在用百姓相信的活生生的事實說話,這樣才能服人,泛泛的喊口號式的輿論轟炸是難以奏效的,甚至是適得其反的。百姓的理性思考能力已大大強於往年,說服百姓將要花費更大的真功夫。如果以為可以蒙混過關,則即使所宣傳的觀點是正確的,也會因此而令人生疑。”

隨後,另兩位網友評論道:

“新聞界負甚麼責任?--誰毫無人性地逼一個小女孩在病床上費力地控訴?”
“我想看看治療後的鏡頭,為甚麼沒有?以前大肆宣傳,現在惜墨如金!!”

最後,第一位網友在回答一位網友的評論時寫道:

“我主要想論證,這麼個邏輯是否正確,即:
1、某人練過或正在練法-輪-功,
2、某人死了,
3、某人是該功害死的。”

參見:http://202.99.23.237/cgi-bbs/ReadFile?whichfile=2004254&typeid=14



最新消息:中共內部的消息人士說,劉思影的主要死因是心臟病(和大陸官方聲稱的在拘留所裏死亡的法輪功學員的死因相同),要求停止關於她死亡的報導。據說陳果的身體也有其他方面的原因。

看來,在江澤民之流的眼裏,無依無靠的天真幼女和形像純美的花季少女已經不再具有政治上的宣傳價值,是棄人命如敝屣的時候了,掩蓋真相、“以絕後患”者是也。

當日前一篇文章: 我所認識的李大姐
當日後一篇文章: 2001年3月21日大陸綜合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