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1年3月18日】 我叫丁寶華,今年50歲,家住遼寧省鞍山市鐵西區北陶服務委。 我修煉法輪大法四年,有病的身體得到了康復,心靈得到了淨化。國家把法輪功定為邪教時,我出於向政府講清真相的良好願望,先後兩次進京上訪,卻被拘留、被教養。 1999年10月28日,我第一次進京上訪,到離信訪辦門口200米處,黑壓壓的便衣警察一看到我,馬上圍了過來,問我是不是煉法輪功的,家住哪裏,並馬上由本地區的警察帶走,送回本地拘留所拘留。拘留所裝不下,把我們共27人送到女子自強學校,要勞動教養。 1999年11月27日,我第二次進京上訪,到了中南海西門,站崗的警察告訴我中南海右街27號是專門接待上訪的法輪功學員的地方。我到了那兒,根本不讓說話,首先登記,填表,照相,按手印,然後把我送到西城看守所。99年12月2日,我被送回當地刑事拘留。在第三天,市公安局要提審我,叫我從一個50釐米見方的小狗洞裏鑽出來。我不鑽,女號管教把門打開了,讓我出來。我剛走出20米,就有警察把我喊回來,非讓我鑽狗洞不可。我不肯鑽,四個男警察就硬把我塞進了狗洞,把我弄得身上青一塊,紫一塊,還給我戴上戒具,(手和腳鎖在一起)。我不吃不喝戴了三天,才給我解下來。我住的女號有七個法輪大法學員。因為我們煉功,警察把我們六個人戴上手銬鎖在護欄上,留一個人給我們接大小便。我們大家絕食抗議這種不公正的對待。在絕食第三天,警察給我們插管灌食,最後把我們中的三人送到鞍山市第一看守所。在那裏,我們遭到了非人的折磨。由於我不肯鑽狗洞,王玉琛管教就拿電棍電我的脖子達半小時。我要求煉功,管教就把我的手和腳鎖在一起。我絕食以示抗議,管教就把我住的監室的加量(犯人用高價買的細糧和炒菜)取消了,讓犯人打我,折磨我。我絕食七天,他們給我灌了兩次鹽水和奶。灌完後,我就吐出來了,裏面還有血。他們見我吐血,才把手銬打開,但腳鐐一直戴著,直到宣布教養一年,把我送入鞍山市教養院才解下來。 在教養院裏,他們從女子自強學校找來犯人,日夜輪流看管我們,不許學員互相講話。在隊長的授意下,犯人們對法輪功學員大打出手。有一次,我們集體煉功,一個叫黃秀清的吸毒犯人一連左右開弓打了我12個嘴巴。隊長告訴犯人說誰煉功就打誰。後來把我送到馬三家教養院勞動改造。在那裏,我暫時被謊言和謠言所矇蔽,被轉化了。現在,我宣布以前寫的‘揭批’、‘悔過書’,‘保證書’無效,聲明作廢。 中國公民:丁寶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