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大法明慧網

首頁
按欄目瀏覽
按日瀏覽
葉太侮人自侮人侮之
【明慧網2001年3月14日】 剛出版的香港天主教會官方刊物《公教報》,在其社論中炮轟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指她以看《蜀山》喻法輪功著作是引喻失義。指她「不但詆毀法輪功,只怕已謗盡世間之宗教;如此出言侮人,實乃自侮,莫怪人侮之。」

保安局發言人對於《公教報》的言論,拒絕作出回應。該篇名為「侮人、自侮、人侮之」的《公教報》社論揶揄葉太「作為特區政府的保安首長,不見其對真正的治安問題有何高見,卻每對敏感的政治問題情有獨鍾,實令人對香港官員的政治中立深感懷疑。也許是葉太用心良苦,力保「一國」,卻忘了「兩制」吧。

社論說,葉太以《蜀山》喻法輪功著作,也許意思是宗教不應像小說、電影般天馬行空,否則便是導人迷信。但是在一個法治社會中,「天馬行空」甚至「怪力亂神」,都構不成甚麼罪,除非有真憑實據,證實其有傷天害理之舉,否則應該「宗教的歸宗教,法治的歸法治。」各大宗教的著作中,神異之說亦所在多有。

聖經中有耶穌以唾液醫治盲人之說。莊子《逍遙遊》亦如此描述「藐姑射山之神人其神凝,使物不疵癘而年谷熟」。按照葉太批評法輪功不鼓勵學員有病求醫的邏輯,只怕耶穌也難逃此罪,而莊子則是鼓勵農人不去努力耕作吧。

社論說,對宗教稍有認識者都明白,宗教追求的是「善」,絕不能以「科學」的求「真」態度或準則去要求宗教。宗教上的神異之說,有些是神話,有些被視為神,有些則是比喻。無論法輪功屬於何者,只要不礙法紀,教義之真偽,自有公論,犯不著由保安局局長越俎代庖。(原載星島日報)

當日前一篇文章: 人大代表置疑江澤民鎮壓法輪功
當日後一篇文章: 德國世界報: 法輪功在德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