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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透社:中國法官因參加法輪功活動被判七年徒刑
【明慧網2001年2月7日】路透社2001年2月6日香港報導 -- 一個駐香港人權團體星期二說,中國南部江西省的一名法官以及武漢的九名學員因參與被禁法輪功精神運動的活動而被判處徒刑。

人權與民運信息中心在一份聲明中說,這位省高級法院的法官胡慶雲因“參與非法活動”而於1月10日被判處七年徒刑。

聲明說,判決前,胡已經被拘押了18個月。

在另外一樁案件中,中國中部湖北省武漢市的九名團體成員因散發從因特網上下載的法輪功資料並鼓勵他人參加抗議而被判處兩至六年徒刑。

聲明說,被判刑的人中包括崔海(音譯)和彭聰(音譯)。其它情況不詳。

此團體在擁有高度自治權的香港有合法地位。但是北京不斷警告說,它不會允許法輪功將香港作為反對中國的基地。

本文譯自:http://www.insidechina.com/news.php3?id=283179ion=default

當日前一篇文章: 中央社:江西法官修練法輪功被判刑七年
當日後一篇文章: 香港宗教界認為:指摘須有實據 宣揚『真善忍』無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