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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界評論:他們也是香港人
社會民主論壇召集人 馮智活
【明慧網2001年2月26日】 近期香港特區政府及個別高官不斷發表針對及壓迫法輪功之言論,港人一向享有之結社自由、言論自由、宗教自由、集會自由等受到政府正面壓制,實令人感到不安。

政府不但有責任防止任何人侵害每一位香港市民享有上述自由,更不應帶頭欺壓市民,侵犯他們的上述自由。政府不尊重《基本法》,如何期望他人遵守?請記住,本港法輪功學員也是香港一分子,是百分之百香港人,應平等地不受歧視地享受與其他香港人一樣的自由。

《基本法》第三十二條指明:「香港居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有公開傳教和舉行、參加宗教活動的自由。」若法輪功今天受到政府壓制,他日本港基督教、耶穌基督末世聖徒教會(俗稱摩門教)、錫克教、天主教及佛教等等,也可同樣受到政府迫害,只要政府找到其中一位信徒有「邪教」行為。

以偏概全妄下判語

特首董建華先生指法輪功多多少少有「邪教」性質,幾天後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也附和,是極為不負責任及不適切的。

他們及整個政府至今仍未能指出,本港(不是內地)法輪功學員有何「邪教」性質,他們忘記他們是香港政府官員,要評論就要先對本港的法輪功調查了解及找出有不妥當之處,絕對不應只就一兩宗本港境外發生的事件(不可以由本港政府作出調查)就以偏概全,妄下判語。

他們只知要跟隨中央政府路線,忘記了他們首要責任是維護本港市民的自由及權利,忘記了他們是香港人的政府,而不是內地人的政府,應以港人福祉為重。

假若本港的自由空間受壓而縮窄,香港便漸漸變成其他中國城市一般,政治社會權利及自由受到侵蝕時,經濟文化生活權利及自由便相繼受損害,接法治受損、政府官員腐敗、公營及私營機構貪污日益猖獗,最後民不聊生,這是顯淺道理,難道特區政府高官不明白嗎?

既然本港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就應時刻反省香港之所以是香港,是有其「特別」之處。而香港其中一個最要的「特別」之處,自然是政治權利比國內為高,請千萬不要以此與國內看齊!

不但求人,也求於己,不要自掃門前雪。維護自由,人人有責。今天,相信有些人因為不認識法輪功,也可能認為法輪功思想行為古怪而不接受,因而當他們受到無理欺壓時,不願為他們出頭。其實這是不智的。當有人因交通意外受傷時,難道你要先了解清楚對方背景才施予援手嗎?

堅決保港人自由

早幾天三十多個本港社團聲援法輪功,這並不是表示認同法輪功一切,而是要站在同一陣線,堅決保香港人的自由。要知只要一位港人自由受壓制,就是全港市民自由受壓制,因為只要一人不被准許做某些事情,即表示所有港人也不會被准許做同樣事情。故此,保一個人或一個團體的自由,也就是維護全港的自由。

維護自由,人人有責,不要單依賴他人,不要單依靠政府或其他人,每個團體每位市民皆要出一分力,就像清潔香港運動一樣,必須大家共同參與。向親友講及法輪功事件,表達你的關心憂慮,向傳媒或其他渠道(例如互聯網上的討論區)發表意見,向政府發出一封電子郵件。這些雖是微小的行動,但齊心就事成,會結成有影響力的力量。當有人受壓制時,請不要沉默,因為不出聲反對,別人就當你是認同,請不要做幫兇!(有關是次行動資料,請瀏覽)

當日前一篇文章: 馮智活牧師:法輪功是否「邪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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