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1年2月15日】2001年2月6日民主者記事發表特約評論員文章,對中國新聞界關於法輪功自殺的報導提出質疑。文中說到,我很關注耐特.萊德的文章“中國出示法輪功自焚的細節”(Democrat and Chronicle, 1月31日)。中國國家媒體又一次製造出一個所謂的法輪功自殺故事。 中國新聞界報導說五名所謂的法輪功修煉者上個月在天安門廣場自焚。現在中國政府又加進兩名,並稱一個是12歲的女孩。CNN目擊者的報告說只有五人參加了自焚,而且一個婦女死亡。真象是甚麼呢? 根據新華社的新聞報導,就在這些人點火之後不到一分鐘的時間裏,幾個警察開始滅火。但是,駐北京的一位歐洲新聞記者告訴紐約法輪功發言人說:“我從未見到有任何警察扛著滅火器在廣場上巡邏。”離天安門廣場最近的滅火器是在一個至少有20分鐘路程的建築物裏,這位新聞記者說。 另外一位西方新聞記者就新華社報導此事件速度之迅速表達了他的詫異。通常,新華社報導涉及敏感題材的新聞時需要上面批准,因此往往要等很長時間。還有報導說,這個12歲的女孩身體的燒傷面積是超過40%,伴有嚴重的呼吸損傷--然而她在中國被以電視播送,回答了一名記者的提問。 沒有任何證據表明新華社報導的這些人是法輪功修煉者。法輪功教導嚴格禁止任何形式的殺生,包括自殺。文章還說到,我們呼籲中國政府允許國際人權組織、聯合國和世界媒體進行一次調查。 那些自焚的人們被逼迫做出如此極端的行動,確實是一場悲劇,因為他們或者是被中國社會剝奪了公民權,或者是他們被中國政府欺騙了。無論是哪種情況,它讓我們停頓下來思考一下,中國已經到了甚麼樣的地步,以至如此可怕的事件發生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