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1年2月10日】新加坡內政部長在提到法輪功問題時說人能夠有信仰是好的,信徒能從中得到精神上的寄託。 部長表示,總的來說,信仰是個人的自由和選擇。 這是新加坡聯合晚報在2001年2月4日(星期日) 綜合新聞欄目的一篇報導,全文如下: 收到法輪功傳單 公眾可自行處理針對最近有人分發傳單說,一些法輪功信徒受到迫害的事,內政部長黃根成說,那些收到這些傳單的公眾,他們本身可以決定要如何處理這些傳單。 部長認為分發傳單的事不嚴重,除非法輪功信徒或支持者在新加坡作出任何觸犯法律的事,如在沒有獲得准證的情況下集會等。 部長又說,對無論是信仰興都教、佛教、道教、基督教或回教的人士來說,信仰和進行宗教活動的場所是很重要的,是他們生命和信仰的一部份。 部長又說,人能夠有宗教信仰是好的,信徒能從中得到精神上的寄託。當然也有些人不信仰任何宗教,他們相信人最重要是有愛心和相信宇宙。 部長表示,總的來說,信仰是個人的自由和選擇。 (2001年2月9日新加坡學員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