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一家 | 【明慧網2001年2月1日】王一家,男,45歲,1995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2001年元月22日23:30左右,衡陽市公安局環城南路派出所6人去他家抓人,並揚言要撬開門。為不被邪惡帶走,王從防盜網爬上天台,但天台早有公安把守,堵住了他的出路。由於公安的追捕,從9樓跌落下來,摔得腦血迸裂。其妻與到他家抓人的公安當時並不知曉出事,後樓下的公安打電話上來,在他家的公安就下樓去了。沒有通知家屬,公安就將王一家的遺體拖到火葬場,並把地上的血跡,腦漿用水沖乾淨。23日凌晨1時,公安到王家套問其妻,看她當時是否知曉,甚至戲問她:「你就沒有一點感覺?」見王妻全不知曉,就準備做無名屍體處理,以開脫罪責。第二天王一家的家人去派出所找人,他們不予理睬,還謊稱「不知道」。後其家人從擺攤人那裏得知昨天摔死人後,再次到該派出所要人。公安見隱瞞不住,便兇相畢露,調來全副武裝的防暴隊,不許其家人聲張,不許設靈堂,不許開追悼會,並以其大女兒工作轉正為要挾(王一家的大女兒在市公安局做臨時工)。公安還威脅說:中央說對法輪功弟子不管是怎麼死的,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大陸弟子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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