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1年2月1日】 一月三十日,中央台焦點訪談播出了天安門「自焚」案的詳細情況,下面我把我發現的重大疑點列出來,供大家參考分析: 1.焦點訪談中有一個鏡頭:一個著火的人蹣跚著向前走,三個警察在分別在「自焚」者的左邊、右邊和前面站著,手裏拿著滅火器,左邊的警察首先開始滅火,然後幾乎同時,右邊和前面的警察開始滅火,從左邊第一個警察開始滅火到火被三個警察合力撲滅,整個過程大約2秒鐘。 我們來分析一下這個鏡頭,天安門廣場本身沒有滅火器,所以警察的滅火器有兩個來源,1,IVECO警車上配的滅火器,2,人民大會堂裏的滅火器。一般一輛小型車裏配一個滅火器,而且是小型的,大型車可能會配兩個滅火器,但一輛IVECO裏絕不會配三個大滅火器,也就是說三個滅火器應該是從不同的地方拿來的。試想當時的情況,自焚者向身上倒汽油,這時警察不會立刻就去拿滅火器,因為在天安門廣場自焚,史無前例,警察決不會看到一個人向自己身上倒東西就立刻去拿滅火器。然後自焚者點燃身上的汽油,這時三個警察開始反應,分別從遠近不一的三輛警車的座位底下或旁邊,或從人民大會堂,取出滅火器,在奔向自焚者的過程中,拔掉滅火器保險栓,沖到自焚者面前,實施滅火,先到的警察先開始滅火,然後其他兩個警察先後趕到,分別開始滅火,而這時自焚者還在向前蹣跚著走,一個人自焚,由於燒灼的巨大痛苦,走不了幾步就會跌倒,也就是說三個警察從反應到從車裏拿滅火器,到狂奔幾十米衝至自焚者面前,整個過程不超過10秒鐘,三個警察從遠近距離懸殊的三個地方跑過來幾乎同時到達現場。而鏡頭顯示離自焚者最近的一輛警車距離不到十米,其他警車都在幾十米開外,但奇怪的是,三個警察事先站在自焚者的左邊、右邊和前面,方位先站好了,然後幾乎同時開始滅火,在大約2秒鐘時間內,把火撲滅,從鏡頭上看,第一個警察開始滅火時,其他兩個警察並不是從別處狂奔過來,而是已經在自焚者旁邊站好了。這個場景更合理的情況應該是:警察先到位,然後自焚者才開始點火。 2.鏡頭中出現了兩個滅火器,還有一個背對鏡頭,看不見。我記得鏡頭中的滅火器是類似大樓裏消防用的大滅火器,長度大約相當於一個成人的手臂,而IVECO這種小型客車裏配的滅火器是比較小的那種,大概只有一個成人的前臂那麼長,這些警察這些大滅火器是從哪裏來的?可選答案是:1.人民大會堂或廣場上其他建築,2.警察事先準備好的。如果答案是1,那麼和上邊第一條描述的場景,衝突就更大了。所以這些滅火器只能是事先準備好的。如果說警察事先知道有人要自焚,在警車裏準備好了滅火器,但仍然不能解釋為甚麼三個警察先站好方位,然後才開始滅火。 3.電視台記者簡直太幸運了,居然捕捉到了如此突發、短暫的焚燒鏡頭,我說的不是那幾個遠鏡頭,而是視角是從地面拍攝的幾個近距離鏡頭。更巧的是,攝像機離焚燒現場不到20米。記得「六四」時有一個鏡頭:一個人擋在裝甲車前,而裝甲車想從這個人的旁邊繞過去,是從遠處的樓上拍的,畫面很不清晰。那時的記者還知道在這個鏡頭前說一句:「請注意下面這個珍貴鏡頭」,他們也知道能拍到這種短暫時間現場的鏡頭是不容易的。 而自焚案的拍攝者「恰巧」在廣場,「恰巧」離自焚者不到20米,「恰巧」攝影機處在待機狀態(不然從點火到滅火幾秒鐘的時間,攝影師根本沒有時間調整攝像機)。 對這一條更合理的解釋是,攝影師是事先安排好來廣場拍攝「自焚」的。 4.焦點訪談中放了幾個醫生描述燒傷狀況,說氣管燒傷,需要切開喉管做手術。大家知道,人身上著火,身體周圍的氣體溫度非常高,這時人呼吸吸入灼熱氣體,必然會燒傷舌頭、聲帶、氣管。所以醫生說得沒錯。但電視上顯示,「王進東」坐在廣場,火已經滅了,但卻聲如洪鐘地大喊:宇宙大法是人人必經的大法,(註﹕這也不是法輪大法裏的內容,相反,李洪志師父說過人人都得道是不可能的)。躺在地下的小女孩也是聲音清脆,包括後來在醫院的鏡頭,王進東和小女孩都是聲音清楚,底氣十足,絲毫沒有聲帶、氣管受損的跡象,而且大面積燒傷後,不但不昏迷,而且說話底氣十足,這難道不蹊蹺嗎? 5.醫院裏有一個鏡頭,是女孩被燒傷左手的近距離特寫,持續了好幾秒鐘,一隻燒的變了樣的「手」,呈黑灰色。大家想一想,被燒傷的人被送到醫院,先進行治療,然後才開始採訪,而積水潭醫院的醫生卻沒有給這只嚴重燒傷的手包紮,讓它裸露在空氣中,卻把手腕紮了個嚴嚴實實,而且手腕到小臂包得鼓鼓囊囊的。 這個鏡頭的合理解釋是:那只在鏡頭中出現的嚴重燒傷的手是假手,女孩的真手藏在鼓鼓囊囊的被包紮起來的「手腕」中。 另外,女孩躺在廣場的鏡頭顯示臉部有幾個近鏡頭,臉上白一塊,黑一塊,也就是臉上有的地方被燒焦了,而有的地方卻還是白嫩嫩的皮膚,甚至沒有燒紅,也沒有任何一點血絲,也不合常理。 6.那個多次出鏡的胖胖的中年婦女,可以肯定,她不了解法輪大法,顯然是找來的托兒。她說看別人先點著了,冒黑煙,而她覺得「德」燃燒應該冒白煙,因為「德」是白色物質,「業」燃燒才應該冒黑煙,因為「業」是黑色物質。法輪大法裏從來沒有說過「德」燃燒冒白煙,冒白煙就是德,冒黑煙就是業,德多的人燒出來冒白煙,業多的人燒著冒黑煙,大法甚至從來沒有把「德」和燃燒聯繫起來過。這簡直是可笑的邏輯。而在常人社會中,也沒有這種邏輯:白色物質燃燒冒白煙,黑色物質燃燒冒黑煙。而這位老大媽竟然因為這個可笑的、在大法和常人中都不成立的邏輯,否定了在幾秒鐘之前還要為之付出生命的堅定的信仰! 7.那個中年婦女聲稱在自焚前打開瓶子「喝汽油」!如果要自焚,應該是向身上倒汽油呀,怎麼會先「喝了半瓶,然後向身上倒」?我不知道人的智商要低到甚麼程度才會在想要自焚的時候把汽油可笑地先喝到肚子裏,而不是倒在身上,而喝到肚子裏的汽油是不會燃燒的。 另外,法輪大法在多年以前就明確了「殺生」和「自殺」都是罪,大法弟子決不會做這種事。下面是李洪志師父的話: 「殺生這個問題很敏感,對煉功人來說,我們要求也比較嚴格,煉功人不能殺生。不管是佛家、道家、奇門功法,也不管是哪一門哪一派,只要是正法修煉,都把它看得很絕對,都不能殺生,這一點是肯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