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渥太華公民報讀者來信:“禁止法輪功的法律是違憲的”
【明慧網2001年12月8日】渥太華公民報2001年11月30日刊登讀者帕米拉.麥克蘭尼的來信,就:11月23日信件“我厭倦了加拿大人違反別國法律後求助”一文發表看法說:

我不同意這封信的作者比爾﹒本迪尼考夫先生的看法。法輪功成員不願意觸犯法律,包括中國的法律。然而法輪功修煉在中國已被禁止。

上星期,當35名西方法輪功修煉者去中國的天安門廣場時,他們的確觸犯了中國的某個“法律”。

但是,這個“法律”本身就是違背中國憲法的,同時也違背了中國簽署的《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因此這部禁止法輪功的法律是違憲的。

中國人民不斷地被灌輸反法輪功的宣傳,以煽動他們仇視法輪功。信息在這個國家被阻截,無法進入和輸出。所以,那裏的人民還不知道法輪功在世界其他國家受到了高度尊重。

我完全支持去天安門的35人的勇敢行動。我想,人們能夠分辨出為謀私利而違法與為制止虐待和殺害無辜、高尚的人們而挑戰違憲法律的區別。

帕米拉﹒麥克蘭尼
(渥太華)尼畔區

當日前一篇文章: 新澤西濱河鎮決議 抗議中國江澤民政府迫害法輪功修煉者
當日後一篇文章: 山東省濰坊諸城市3位大法弟子被虐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