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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法弟子在海南省瓊山市拘留所的經歷
文/大陸大法弟子
【明慧網2001年12月6日】2001年某日上午,某大法學員去街上複印店取大法真象資料,被瓊山市公安局的廖之貴等四、五個惡警蹲點非法抓住,當時複印店的老闆當他們面說就是這個人要印的真象資料,之後警察們要抓人。此學員問被抓原因,當時圍觀人挺多,他們就是不回答問題。大法學員講你們公安代表政府形像,你們四五個大男人來抓我一個人又這麼多群眾圍觀,請說明一下抓人原因啊,否則影響多不好。他們不答,強迫給學員上銬架上車子,並沒收了其摩托車。

到了瓊山市公安局五樓政保股先後幾個人問此大法學員問題,該大法學員皆不答。後管迫害法輪功的柯副局長過來問話,大法學員就講為甚麼要印真象資料,講大法受誹謗要給人講真象的道理,不管政策怎麼樣那也得講道理啊?邪惡的柯局長卻表情邪惡地說:“跟你們有甚麼道理好講,跟你們不用講道理的。”後來他們查到學員的駕駛證與其家聯繫並知道了其情況。晚上十二點,由黃股長送其到拘留所,將其非法關押。

學員被抓後就想不配合任何邪惡對大法的破壞,並且要堂堂正正走出拘留所,於是便升起了絕食絕水的念頭。在瓊山市拘留所還有被非法關押近一年的大法弟子陳海花、孫惠芬和剛進去的張秀丹等六人。她們得知此學員絕食後都勸其進食,有一次放風她們聊天時交流了一下,她們說怕自己絕食的話心性達不到那麼高結果難太大過不去反而掉下去。這個學員表達了自己的想法,師父講過不配合邪惡,而且每個人修煉的路都是師父安排的,你有多大容量師父都知道怎麼會出現難大反而掉下去?這個學員講覺得悟到做到並非常相信師父安排的修煉道路,沒有那種掉下來的顧慮。

四、五天後政保股非法提審這個學員,到隔壁的瓊山市第一看守所審訊室審問,無非想知道資料的來源。學員講這事自己沒有錯,沒有犯罪卻遭關押那是非法的,說起這個得從根上講,當權者迫害法輪功就是個錯誤,各地公安敗類藉機迫害法輪功學員手段沒有人性那更是犯罪,每個人都有權利知道真象,包括你們公、檢、法人員。學員講煉幾年法輪功通過自己的實踐與身邊的修煉人知道許多真象,假如說了資料來源那是害你們也是傷害其他弟子,這是違背“真善忍”的,決不能做。要是對你們負責,就得告訴你們真象,對你們負責就決不允許你們利用自己來進一步犯罪害人害己,因為天法是超越人的法律的,況且法律是人定的,這個獨權的人犯了決定性錯誤,那這個法律就不成立。他們三四個人一班,二十四個小時輪流審問,不讓人睡覺,只許坐著。這樣四、五天都是這樣。其中有一天學員全身麻木,直往下躺,惡警不讓躺,兩人撐著學員。一個海南省公安廳的惡警趁機提出條件,遭學員拒絕。後半夜他們打翻一盒快餐把地弄髒了,學員躺在水泥地上結果全身都很髒。第二天學員要求洗漱,他們不答應。第四天時一個省公安廳的科長來,學員向他投訴瓊山市公安局連夜非法審問不給睡覺的事實,當面質問“公安幹警就是提審犯人,法律也要求不得行刑逼問,可你們幹警這樣幾天幾夜不讓我休息,給我身體精神造成極大的傷害與壓力,這不是變相的行刑逼問嗎?何況我不是犯人。你認為這樣做是正當的嗎?是合法的嗎?”這位科長被問得一言不發,愣愣地說不出話來。

次日惡警就將學員關回拘留所。學員繼續絕食抗議,要求放人,沒人理睬。十幾天後學員已虛弱地躺著。許多惡警包括股長和局長將其送到瓊山市第一看守所醫務室打吊針。並且讓其家人勸食,遭拒絕。其母親講:“為何要害自己這樣?”學員講:“我怎麼可能害自己呢?明明是公安局非法關押剝奪我的人身自由,絕食是因無罪而抗議,這怎麼是自己害自己?是當權者在害人啊!”學員還告訴家人自己在這兒以死抗爭希望所有有善心的人都看一看,因為人命關天,許多人還是有善心的,在人生命垂危之時人性那善良的一面還是會被觸動吧,希望家人配合去爭取放人。後來其家人去了瓊山市公安局找副政委等領導反映了情況,要求到正規醫院檢查身體。當時邪惡柯局長還講甚麼“對你們這麼好你們家人還到局裏鬧,不行就灌食。”後聽他跑了幾個地方欲灌食但都被拒絕了。學員被打吊針三四天後在家人強烈要求下學員被送入187醫院全面檢查身體。這樣在二十天後惡警同意放人,但監視居住,那天辦手續因管公章的人不在一直拖著,到晚上惡警股長只好將鎖撬開蓋章辦手續放人。邪惡從來沒有說了算過。

這個學員講絕食期間並無飢餓感,只是老有慾望,想到以前吃的好吃的東西。學員的身體恢復很快,並沒有醫生說的那樣。因為親身感受到了這麼超常的事,該學員心裏對大法對師父無比堅信。真如師父講的“修在自己,功在師父”(《轉法輪》),只要你有這個願望,師父會幫忙。

在此期間許多弟子被抓被毒打,包括阿昆,李粵貴、阿會、阿芳、王玉娥、陳伯等,其中阿會被毒打後絕食抗議。在上述學員被抓之前的第一看守所非法關押的孫庭柏、羅孝邁被打厲害,羅被打殘截癱。

近期出來一個消息講要交五千元錢就可放人,瓊山市公安局越真是來越邪惡地對待大法弟子,會有報應的。

善惡有報是天理,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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