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1年12月27日】2001年12月5日早晨八點左右,即墨市通濟區陳家河村發生了一件駭人聽聞的事件。一群“人民警察”像綁匪一般闖入該村村民劉玉河的家中(劉玉河因堅持煉法輪功而被迫流離失所),把在家中照看兒子的孫紅珍從炕上綁架上車,只剩下那無人照看的年僅2週歲的幼兒在家中哭喊著要媽媽。當時孫紅珍身著單薄,連鞋都沒有來得及穿,就被綁匪強行抬走,慌亂之中大喊“救人!”周圍群眾聞聲而至,目睹了這只在電影中才能看到的令人髮指的暴行,人們被眼前一幕驚得目瞪口呆,綁匪們匆忙地乘著警車而走。據悉,孫紅珍在沒有經過任何法律手續和程序的情況下,現被強行關押在濟南王村勞教所。圍觀的群眾憤怒地斥責“這是警察還是土匪?!” 這就是保衛人民生命財產、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中國人權何在?!中國法律何在?!這就是所謂的“熱情服務”?可真夠“熱情”得呀!放著貪官污吏、殺人兇手不抓,怎麼能忍心把魔爪伸向手無寸鐵的婦幼呢? 善良的同胞們,擦擦我們的眼睛來看一看吧!這就是“中國的警察”,這就是人民的“衛士”!它們是怎樣衛護供給它們衣食的善良百姓利益的啊!簡直是一群衣冠禽獸!將心比心,哪家沒有妻小?即使是上級命令也應讓穿件衣服、穿上鞋子、安排一下孩子啊。為甚麼這麼匆忙呢?!你們到底在怕甚麼呢?!即使是死囚犯也應有辯解的機會呀?在家照看孩子犯了哪門子罪?你們還有一點點人的良知嗎?活脫是一群披著人皮的狼!人民血汗養就的吸血鬼!這還是“人民警察”嗎? 善良的同胞們,我們是該醒一醒了!如今之中國已非昔日。所有媒體均屬官控,我們所接收到的也只有官方的“愚民政策”。換句話說,我們已經被剝奪了《憲法》所賦予我們的“言論自由”和“了解事實真相”的權利。在經歷了“十年浩劫”的吶喊、“反左反右”的浪潮、“六.四事件”的槍聲和法輪功修煉者的千呼萬喚,中國是應該驚醒了!既然“事實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那我們就應該讓事實說話,用我們身邊發生的事實來辯真偽,不再受“一言堂”的蠱惑;廣開言路,多聽一些不同的聲音,以真正的理性來分辨是非、善惡、曲直,不要盲從! 讓我們用正義的呼聲正告那些打人兇手們:你們今天的罪行終將得到清算!向那些尚存良知的人員奉勸一句:懸崖勒馬吧,這是你們唯一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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