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1年12月25日】世界日報記者林潛修紐約報導 - 紐約的美國聯邦法院法官日前做出一項史無前例的民事判決,「缺席審判」判定中國大陸湖北省公安官員虐殺法輪功學員,侵犯美國聯邦法律中的「受虐被害人保護法」。這項由美國司法機構對中國大陸官員的施政做出的判決,並沒有裁定賠償金額,但可能成為敗訴的這名官員未來訪美的障礙。 兩名美國律師代理中國大陸湖北省的法輪功學員彭亮,今年七月在紐約南區聯邦法院遞出民事訴訟狀,依聯邦法律控告當時紐約訪問的湖北省公安廳副廳長趙志飛。 這項民事訴訟一直沒有提到賠償的金額。趙志飛在這幾個月中,沒有理會官司的通知,於是在律師的聲請之下,南區聯邦法官寇特(D. Cote)在十二月廿一日做出「同意原告陳述」(Default Judgment)的裁定。 律師之一的瑪希(Terri March)昨(廿三)日在接受電話訪問時表示,此間的法輪功組織[編者註﹕在美國有多個合法註冊的由法輪功修煉者組成的民間團體和慈善組織]會儘快將判決文轉交給美國國務院,她希望至少本案的最實質影響,是讓趙志飛無法再進美國一步。瑪希也呼籲說,本案的原告彭亮從八月底後就失蹤了,她有足夠的理由相信彭亮也已經跟隨胞弟和母親同樣的命運,被湖北的公安折磨致死。 大陸居民彭亮以在大陸的母親及胞弟都被趙志飛主管的「六一○辦公室」迫害致死為由,經過海外的法輪功學員接線,在紐約提出這項民事訴訟。 (世界日報報導原標題:法輪功學員告湖北公安虐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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