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1年12月2日】博訊12月02日消息-我旅居歐洲已多年並已取得所在國國籍。以我自身的經驗,我很能理解許多中國人想出國的心情。所以當國內一位老同事托我將他女兒辦出國時,我義不容辭地決定幫忙。上個月他女兒(章X)歐洲之行終於成行。談起辦護照,簽證的經過,章X告訴我,因為申請留學,所以要去大學,教委蓋章,然後去公安局申請護照。在收齊所有材料後,公安局讓她寫一份聲明,證明自己不練法輪功並保證出國後也不練法輪功,如不寫此聲明則無法取得護照。聽到這事,簡直把我氣暈過去。 我是八九年參加高考的,當時正值六四,六月底七月初的高考前夕,所有考生都必須從當地居委會開證明,證明自己六四期間表現好,否則不能參加高考,當年的政治題就六四內容也加了十分。怎麼這種政治高壓的強制全民表態的做法,在二十一世紀的今天還在荒唐地延續?章X還告訴我,不止是她,她所知道的幾位同學留學澳洲,美國的,在當地公安局辦護照時都寫了類似聲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哪一條,哪一款規定練法輪功的不准出國呢?何況章X本人並不練法輪功。又有哪條法律規定不練法輪功的人也要聲明將來即使人不在中國也不練法輪功,否則拒發護照,也就是說連出國的權利也被剝奪。中國政府不放過任何一個要挾機會,對不練法輪功的人都如此系統地洗腦,一個真正修煉法輪功的人在中國的處境就可想而知了。(博訊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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