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1年12月2日】“他們沒有違反任何法律。他們的行動是受中國憲法和中國簽署的國際公約保護的。” 2001年11月29日,國會議員斯考特.瑞德(Scott Reid)先生與舟.奇普卡(Joel Chipkar)和澤農.多爾奈基(Zenon Dolnyckyj)一起在渥太華國會山舉行了一次新聞發布會,譴責中國主席控制的政權暴力對待2001年11月20日在北京天安門廣場合法請願的35名西方人。 多爾奈基先生說:“我去天安門廣場是為了向全體中國人民呼籲。我想要所有的中國人民有機會知道法輪功好,不要再受中國主席控制的宣傳機器的欺騙,助紂為虐,犯下反人類罪行。” 奇普卡先生說:“他們(35位請願者)沒有違反任何法律。他們的行動是受中國憲法和中國簽署的國際公約保護的。如果一個加拿大人在1940年到納粹德國為猶太人民的權利和生命而和平請願,今天他會被他的國家和世界認作是一名英雄。” 多爾奈基說:“但是中國警察因為我合法的請願而打裂我的鼻子,將我扣留、訊問,並毆打和騷擾其他被扣留的學員。當他們阻止我們的合法請願並毆打加拿大人和其他外國人時,中國當局就違反了法律,違犯了它自己的憲法和它簽署的國際公約。如果他們對待西方人都是這樣做,那麼在勞改營裏他們會怎樣對待他們自己的公民呢?” 澤農的經歷引起了人們對中國國家恐怖主義的嚴重關注,這種國家恐怖主義被倉促制定的“法律”偽裝起來,使其對無辜人民的迫害有了所謂的“法律依據”。 瑞德先生說:“種種原因說明,中國必須接受像法輪功這樣的運動。首先,千百萬的中國人支持和修煉法輪功。他們不會因為中國政府的行為就改變他們的(修煉)道路。並且,這也是中國憲法和中國簽署的國際公約的要求,中國自己的法律規定了政府必須尊重法輪功學員的權利。同時,它還有義務尊重到中國進行和平活動的外國人……我想強調的是,作為加拿大人,我們有責任像這些勇敢的人們一樣,繼續發出這樣的呼籲。” 在比較了加拿大外交事務發言人和瑞典外交部長對此事的反應之後,瑞德先生評論說:“我們的政府……在這件事情上的反應可能應該更加強烈一些。” 他們還分發了由奇普卡先生拍攝的學員們在天安門廣場和平請願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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