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1年12月18日】道瓊斯新聞轉載美聯社12月16日報導,一個人權團體星期日說,被禁法輪功團體的一位修煉者在遭到中國警察毒打並被強行從喉嚨灌入鹽水後死亡。她是因散發該團體的傳單而被捕的。 人權民運信息中心說,自從中共(江澤民)統治者於1999年7月取締該團體以來,張敏(音譯)是該中心記錄下的第186位被虐待致死的法輪功修煉者。 法輪功則認為被虐殺的人數要多得多,已超過320人。 駐香港的人權民運信息中心說,張於12月5日死於黑龍江省宜蘭縣(音譯)第二拘留所,該縣距離北京1200公里,位於北京的東北部。 報導說拘留所的一個官員拒絕回答記者就此案提出的問題,掛上了電話。 信息中心說,11月28日,當張和其他8位修煉者散發法輪功傳單時,宜蘭警察拘捕了他們。 該中心說,警察為查出傳單是在何處印製而毆打張,導致她吐血,還給她強灌鹽水,使鹽水進入她的肺裏。12月7日,即她死亡的兩天後,官員們便將她的屍體火化。 該中心沒有說其他八位被拘留的修煉者的具體情況。 報導說中國當局已將成千上萬的修煉者投入監獄和勞教所。 報導指法輪功修煉者們說他們是一個和平的運動,其教導改善健康,教人向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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