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1年12月10日】王偉東,男,31歲,阿城市交界建成裝配廠。2000年元旦前他在天安門廣場正法,遭到警察和武警毆打,被非法關押在西城區看守所,受盡迫害。2001年10月1日前幾天11點多被邪惡之徒找去談話,第二天早晨10點放回,晚上還多次到家監視,被廠政治處和黨委書記劉英林、交界鎮派出所惡警王忠偉威脅恐嚇,逼迫他寫所謂的“保證書”和“悔過書”。現他已被逼迫下崗,給130元生活費。2000年11月至2001年2月曾三次被邪惡之徒勒索,共計人民幣4100元。迫害他的主要責任單位及犯罪個人為:阿城市“610”辦公室、阿城市交界建成裝配廠公安分處、阿城市交界派出所惡警李波、劉加俊、劉英林、姜偉民、王忠偉、張恆。 劉桂英,女,51歲,阿城市交界鎮建成裝配廠。2000年9月份因去阿城印大法資料,被當地派出所發現,並發現帶有大法書籍,因此被惡警打了一個耳光,後因她回答繼續煉法輪功,惡警便以莫須有的罪名把她非法押進看守所關押20天,還強迫寫“保證”。2000年12月以後,她一直在建成裝配廠公安處的非法監視下生活,廠政治處的不法官員劉英林和交界派出所所長惡警王忠偉經常對其威脅、恐嚇,強迫寫“保證書”。2001年9月3日,因去弘法,向世人講清真相,被一村民(王連有)舉報,後被交界派出所非法押回。在山城派出所呆了一夜,山城派出所所長惡警劉加俊、李群、孫勇現、孫保東、伙金城等人到她家非法抄家,非法抄走大法書籍和資料,由於不說資料和經文是從哪來的,被他們送到阿城市第二看守所,非法關押37天,惡警劉加俊所長還勒索她30元錢說是“交車費”。看守所管教人員李某、關某、韓某等人勒索了很多錢。2000年11月30日和2001年11月10日她曾兩次被邪惡之徒勒索共計人民幣720元整。主要勒索單位有阿城市派出所、交界派出所、山城派出所。犯罪惡人有:李波、劉英林、劉加俊、徐所長、於二、姜偉民。 左亞臣,女,49歲,阿城市交界鎮建成裝配廠。2000年9月份和其他大法弟子因去北京正法,被惡警抓住,因不說地址惡警就毒打她們。後由建成裝配廠的惡徒陸朋、於二、張芬、於皆湖用手銬銬回來,非法送進第二看守所,並勒索人民幣2000元。後放回時又被勒索3000元。在2000年12月23日晚邪惡之徒把她們抓去,進一步迫害。後交界派出所惡警高朋、張豔輝等人強迫剪頭髮、按黑手印,曾非法監視。建成分廠政治處和黨委書記劉英林、交界派出所惡警所長王忠偉、張恆、趙春華,公安分處惡警姜偉民對她威脅、恐嚇、強迫寫“保證書”,否則就送“洗腦班”或取消生活費。 常淑華,女,49歲,阿城市交界鎮建成裝配廠。99年7月20日以後,交界鎮所長惡警王忠偉帶領惡警不分白天黑夜來她家騷擾和監禁。後因去北京正法,被惡警抓住拳打腳踢,把她們非法押往西城看守所,後又把她們分押在二龍路派出所,因不說姓名地址就不讓喝水、吃飯、大小便。三天後送回西城看守所提審,不說姓名,惡警就用拳頭打臉。11月20日被銬回裝配廠(主要惡人有:陸朋、張芬、於二、於皆湖等人)。後又送至阿城市第二看守所,非法關押19天。12月20日派出所所長惡警王忠偉又來她家騷擾。交界派出所惡警王忠偉和建成裝配廠黨委書記劉英林等惡人威逼她寫“保證書”,不寫就送“洗腦班”或取消生活費。後又剪頭髮和按黑手印,同時監視。2001年9月她去弘法,被惡人李起來和王連有舉報,後被交界派出所抓回至山城派出所呆了一夜,惡警劉加俊、孫寶東、張學桌、王某等人把她家非法給抄了,並把她強行非法關押37天。由於對她的迫害,使她心臟病又復發,看守所惡警馬指導員和李金名不管,還說是裝病,並且罵人,不但沒人管,“610辦公室”邪惡之徒還要按時非法提審。2000年11月至2001年12月她共計五次被邪惡之徒勒索,共計人民幣2874元。主要犯罪惡人為:奚景龍、張恆、王忠偉、姜偉民、陸朋、劉英林、楊奇、劉加俊、裴某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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